江源政办发〔2018〕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111号)精神,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好我区森林资源,确保我区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纳入各镇(街)、国营林场目标管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行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护和发展好森林资源是法律赋予政府的重要职责。各镇(街)、国营林场要充分认识继续推行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方针政策、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发展好。
二、全面落实各项目标
区政府与各镇(街)、国营林场继续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指标和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等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把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森林保护发展预期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林业局和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江源区推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江源区推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