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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6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7〕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白山市江源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白山市江源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号)精神,推进全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江源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通过统筹学校布局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使用、特殊群体教育和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为江源区各项事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2018年前消除义务教育薄弱校,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基本实现标准班额,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实现基本均衡,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待遇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全区城镇化总体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修订完善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对人口较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方便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学生就学;对生源持续减少仍有建设项目的学校,要调整规划,杜绝浪费,调整后的资金用于改善现有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对已经成为“空壳”或只有极少数学生的学校、教学点,要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就学的前提下进行有序撤并,撤并后的资产要严格规范权属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统一收归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闲置的教学仪器等设施,补充到其他农村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安排午餐、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入学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交运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 

  (二)统筹推进城乡学校建设。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如需要变更应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乡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实行“交钥匙”工程。依法落实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严格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应按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重建。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城镇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新建校舍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补齐短板。逐步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保证一人一床位、配备标准淋浴间和学生就餐配套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区校舍建设类16个“改薄”规划项目,使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到2020年底,完成白山市第七中学协力校区食堂、宿舍、区实验小学食堂、白山市第三中学扩建教学楼、石人镇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三)加快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规范学籍管理,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逐步实现标准班额。有效发挥招生计划在确定办学规模和控制班额中的调控作用,持续调控相关办学周期的规模和班额。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落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各项政策,合理引导和分流学生,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小学56人及以上、初中61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底,实现小学45人、初中50人标准班额的比例达到95%以上;51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在1%以内。(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城乡教师编制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过小的小规模学校按照一定的班师比配备教师。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分配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确保农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建立由区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校教师自然减员指标都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期聘用代课教师。区教育局应定期对学校缺科、缺员情况进行统计排查,确保每年特岗教师、事业单位招聘及硕师计划招聘教师及时补充到位,逐步解决学校自聘教师的情况。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并完善全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全面清理整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问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教育局、编办、人社局) 

  (五)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职称评聘政策。区人社局、教育局要根据国家规定,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农村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城区教师评聘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连续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 

  建立农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从教10年并继续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在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农村学校和农村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解决农村教师生活保障问题。利用闲置校舍改造、新建教师周转宿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农村学校周转宿舍建设,彻底解决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为分配特岗教师及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校长教师提供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 

  (六)努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优质资源共享,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加快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深入实施大学区管理制度,努力构建区域管理、校际交流、资源共享、城乡互动的平台,通过“同课异构”、“主题研讨”、“片区赛课”和学科交流群等活动,实现全区教师施教能力的整体提升。加强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指导,促进城乡校际间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建立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长效机制。完善轮岗交流相配套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和评优选先、待遇保障、职称评聘等激励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促进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进行交流。每年通过“特岗教师”计划招聘教师,按要求安置到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师资需求,同时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国培”“省培”计划,抓好教师全员培训等系列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好班主任专题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省内院校专家学者讲师团到我区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七)统筹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健全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完善督导评估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办法,实行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办学,一体化考核评价。落实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应急管理体系,保证责任落实到人。重视学生矛盾调解处理,坚决杜绝校园欺凌,确保校园平安和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 

  (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完善管理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镇(街)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定期召开控辍保学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教育系统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达到校长包校、教师包班的总体要求,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籍随人走”“人籍相符”,对学籍异动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动态监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坚决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存在借读行为。 

  改革和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继续着力解决学生厌学问题,端正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分层教学”,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进步和发展。教师要关心帮助学困生,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学习兴趣,鼓励学困生发挥特长,展现学生个性魅力。让学校的每一项活动、每一件设备、每一本图书都能充分发挥育人的作用,积极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使学校成为学生学习的乐园。 

  积极开展扶贫助学活动。以“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和享受特困人员待遇的学生为优先救助和资助对象,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要建立贫困生和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健全贫困生资助台账,确保资助金、助学款完全为学生学业服务;共同关爱留守儿童,做好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定期开展一次留守儿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确保留守儿童不出现辍学情况。(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 

  (九)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维护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正当权益,为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和学生档案,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在流入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经考试合格的学生,由其所在流入地学校按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对随迁子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居民子女相同,不得乱收费、高收费。在入学分班、排坐、奖励、评优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建立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学校应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进行帮助;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完成学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 

  (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落实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辖区内全覆盖。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临时监护人员加强法治宣传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关爱保护工作,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建立包保责任制,全面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切实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联系,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向镇(街)政府报告,并通报公安派出所进行备案。 

  抓好寄宿制学校建设,配齐生活指导教师、宿舍管理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吸引留守儿童来校读书寄宿,解决师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抓好“爱心场地”建设,建好“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库”“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室”,充分利用爱心活动场地开展谈心、家访、心理咨询、校内外学习辅导等活动。开展好结队帮扶,落实“师生结对”“生生结对”“城乡结对”工作。建立安全报告制度,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安全有保、亲情有护、活动有地。(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新机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重点加强中小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带教风、以党风促学风,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落实政府责任。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完善相关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区教育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发改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的建设。区财政局要积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国土资源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区住建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区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与区教育局建立长效信息共享机制。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区编办和人社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区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将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列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落实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依法向区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发布制度,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共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注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交流先进经验。 


责任编辑:闻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