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7〕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现将《江源区2017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江源区2017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来个‘厕所革命 ’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的厕所”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江源区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根据吉林省农居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通知》(吉建农居〔2017〕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农居办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项目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贫困村、旅游村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省财政补贴、区财政投入的方式筹措资金,规划引领、试点先行,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建立科学的运营维护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围绕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自主改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政府主导,统筹推进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渠道筹集资金、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实行区政府牵头抓总、各镇(街)推进落实、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围绕满足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能过冬、造价不高、维护方便、群众能接受这五个条件,合理选择小型生物一体化处理设备、三格生物处理设备或生物处理技术,采用单户分散或集中模式进行改造。
三、目标任务
完善2016年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收尾工作,完成2017年1000户农村厕所改造任务;重点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美丽乡村、旅游村庄和贫困村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厕所改造,具备改厕条件住房要优先改造。
四、改造标准和改造模式
(一)改造标准
2017年改厕主要选取“三格生物处理”技术,按照《2017年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产品及设施有关技术要求》(吉建联发〔2017〕14号)要求,卫生间面积≥1.5m2,排水管管径≥100mm,节水型便器单次冲水量≤2.5L,三格生物处理设备容积≥2.5 m3。
(二)改造模式
各镇(街)自主选择改厕企业,可同时选择多家企业共同施工,选择的改厕企业必须具有三格生物处理设备生产能力,生产的产品和采用的其他设施及材料需提供有关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到区住建局备案登记;各镇(街)采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改厕企业签定框架协议,村委会、改造户与企业签订三方相关具体合同协议书。改造施工可采取企业负责施工,农户有偿出工出劳同企业结算的工作机制,前期产生的费用由企业垫付,验收合格后拨付企业工程款。
五、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户均改造资金4950元,全部用于厕所改造设备及安装,其中:省级补助资金每户4000元,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平均每户950元。补助范围包括:三格生物处理设备、坐便器、三格生物处理设备与坐便器间管件、防腐木或其他防水防潮材质卫生间隔断。有条件的农户可自愿在各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自筹部分资金提高改造标准。
(二)资金管理
农村厕所改造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改厕资金发放要经相关部门对改厕质量及改厕档案验收合格并由农户签字同意后,经镇(街)财政所或经管站拨付给企业。各镇(街)要对改厕资金补助金额、补助方式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区财政局要将农村厕所改造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审计局要对本年度的改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六、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
(一)竣工验收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竣工1村,验收1村,资金发放1村。验收工作分为改厕质量验收及档案资料验收两部分,由各镇(街)组织改厕户、村监督委员会人员、村书记或村长、镇(街)具体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逐户验收并报区农村厕所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区改厕领导小组协调区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入户抽验20%。
(二)档案管理
农村改厕实施中实行纸质档案与电子信息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要做到改造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按改造进度及时补充完善农户纸质及电子档案信息。农村改厕纸质档案由施工企业负责建立,各镇(街)积极配合并对档案资料建立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管理,纸质档案经镇(街)验收合格后报区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最后由镇(街)负责保管;电子信息档案由镇(街)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及录入,做到每改造一户录入一户,并及时更新动态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改厕工作,积极动员农户参与改厕,提出改厕技术方案,负责日常施工管理、验收,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与施工企业签订协议,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改厕户档案及信息录入工作;区住建局负责进行工程技术指导,确定改厕技术方案是否可行;区发改局负责推进改厕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厕所改造项目中涉及的用地安排;区水利局负责解决农村厕所用水问题;区审计局负责对改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区监察局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农村厕所改造实施及资金拨付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区卫计局、农业局参与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改厕工作。
(二)强化质量,保证安全
各镇(街)和区住建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厕所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017年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产品及设施有关技术要求》和《吉林省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要求,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安全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技术导则和相应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符合标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建立社会化管理和维护机制
各镇(街)负责进行改厕后定期检查维修、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型有机肥加工厂,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后期运营维护长效管理机制。
(四)建立监督考评机制
区农村厕所改造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镇(街)改厕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区委督查办,对改造工作进展缓慢的和工作完成不力的镇(街)和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是长效机制的建立、资金保障、工作进度、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群众满意度等。
(五)加强舆论引导、政策宣传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宣传,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上报改造工作信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厕所改造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