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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4  信息来源:商务和粮食局   收藏
江源区商务和粮食局在线访谈实录

  访谈主题:江源区商务和粮食局在线访谈实录

  访谈时间:2019年01月4日

  访谈嘉宾:江源区商务和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闻得

  访谈部门:江源区商务和粮食局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来到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的嘉宾是白山市江源区商务和粮食局局长王闻得。王局长您好,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王闻得]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来到在线访谈直播间与广大听众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非常高兴,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源商粮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王局长,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再生资源回收?

  [王闻得]从传统意义来讲,再生资源回收无非就是卖卖家里用不着的“废品”,而近几年国家提出“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这其中包含的范围要广的多,除了传统的废纸、金属、塑料等的回收外,还包括新兴的产业行业,如医疗垃圾、电子垃圾、报废车辆、废旧家电等等。

  再生资源回收是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一方面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经济增长数量的同时追求经济增长质量;另一方面促进垃圾分流分类,提高物资再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利国利民,是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主持人]请为大家介绍一下再生资源回收的有关政策有哪些?

  [王闻得]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7年第8号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的定义:具体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特殊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主持人]企业或个人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怎么进行再生资源登记备案,请王局长简单介绍一下程序?

  [王闻得]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的商务部门登记备案。

  备案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厂址位置图等资料。

  [主持人]你们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人怎么进行监管?有什么处理依据标准吗?

  [王闻得]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违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有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此外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违反这一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王局长能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的节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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