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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2  信息来源:   收藏
江源区司法局范秀伟局长走进在线访谈栏目

    访谈主题:江源区司法局在线访谈实录 

  访谈时间:2017年10月12日 

  访谈部门:江源区司法局 

  访谈嘉宾:江源区司法局局长 范秀伟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再次来到江源区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请到了江源区司法局范秀伟局长,就司法局都有哪些工作职能与大家进行交流,让我们掌声欢迎。

  范秀伟: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通过网络与大家进行交流,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范局长,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司法局都有哪些工作职能”,首先请教一下您,司法局业务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呢?

  范秀伟:好的。司法局是负责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会同区委宣传部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属各部门及镇乡(街道)开展普法工作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全区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镇乡(街道)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持人:可以具体和我们谈一下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职能有哪些吗?

  范秀伟:法律援助和公证是我们老百姓接触最多的两项职能了,今天我先来具体介绍一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主持人:有句老话叫“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我感觉咱们法律援助就是免费的午餐,免费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范局长,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范秀伟:主持人说的非常对,法律援助确实是为咱老百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如果大家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请大家拨打法律援助专线“12348”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竭诚为大家服务。

  主持人:好的,谢谢范局长今天做客我们访谈栏目,期待您下次再来我们的栏目,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法律方面的知识。

  范秀伟:好,谢谢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再会。


责任编辑:闻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