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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4-1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区林业局防火办在线访谈实录

  访谈时间:2017年4月14日
  访谈部门:江源区林业局防火办
  访谈嘉宾:江源区林业局防火办主任 刘双钾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江源区林业局防火办主任刘双钾同志做客在线访谈栏目。刘主任,欢迎您,请您先跟网民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刘双钾: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感谢大家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主持人:请刘主任先给网友们讲解一下我们什么时间要注意森林防火。
  刘双钾:省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防火命令,春季森林防火期为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在此期间,各级单位和个人都要注意加强森林防火。
  主持人:森林防火期内大家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刘双钾: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主持人:对于在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的人怎么处置呢?
  刘双钾:凡违反森林防火命令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大家应该怎样处置?
  刘双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防火办会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各镇(街)重点林区及国有林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进行扑救。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及残疾人要远离火场,严禁此类人群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主持人:谢谢刘主任,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江源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刘双钾:谢谢各位网友,谢谢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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