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江源区进一步
促进住房消费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江源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白山市促进住房消费政策有关部署,结合江源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购房贷款贴息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实施部门: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二、降低购房信贷门槛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江源区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实施部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源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区住建局)
三、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较高且稳定的工资收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所购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可按不低于20%执行(不含二手房)。其他情况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个人住房贷款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四)在本区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开通“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组合贷款可以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高额度的需求,商转公贷款可以减轻还贷购房压力。(实施部门: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源管理部)
四、支持住房换购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住宅类房屋中,对车库(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与住宅相同的契税税率。(实施部门:区税务局)
五、支持带押过户
允许二手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实现交易过户(带押过户),同步完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多个事项,节约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实施部门:区自然资源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源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区住建局)
六、鼓励人才购房定居
引进人才以本人身份在引入地购房的,3年合同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D类及以上人才补贴10万元,E类人才补贴6万元。(实施部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七、发放住房消费券
面向在区内购房消费者,发放额度200万元的家电、家居消费券,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具体使用时间和领取流程,以商务部门活动方案为准)(实施部门: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白山市江源区,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