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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05  信息来源:政府办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建立江源区地名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区民政局

你局《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关于建立江源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江源民发〔202319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区政府同意建立由区民政局牵头的江源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江源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源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切实加强对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江源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指导下,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地名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地名工作的质量提升。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指导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抓好地名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适时开展地名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切实提升地名管理能力;规范地名使用,切实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五)统筹地名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14个单位组成。

区民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地名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指导监督文化宣传、新闻出版等单位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申报项目审批时,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教育局:指导地名领域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应用管理;指导监督地方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导监督本地区少数民族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公安局:指导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以及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涉外服务、楼门牌编号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上报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地名命(更)名和备案公告工作机制,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标准地名使用,不断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地名服务力量;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维护和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公布标准地名信息;推进少数民族语地名标准化;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等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和更名的审批与管理,命名和更名过程中须征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命名和更名批准之日15个自然日须报送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公路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牌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水利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各地水利设施标志牌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旅游设施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政数局: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中标准地名的使用;配合开展地名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地名标准化有关工作;负责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各地自然保护地标志牌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根据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须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积极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地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区地名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政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