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