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因人员调整和防止我区“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现将江源区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潘国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明明 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继龙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国辉 副区长、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李祖春 副区长
楚绪清 副区长
成 员:刘成义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洪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志刚 区公安局一级警长
孙 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 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跃东 区水利局局长
李世新 区商务局局长
梅明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兰培坤 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局长
孟凡彪 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林 涛 松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鲍 瑞 湾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传君 大阳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封永波 砟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瀚韬 石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刚 大石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瑞敏 正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颖楷 城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世春 孙家堡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柏松 江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广军 区供电公司经理
区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局长刘成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常态化开展打击“地条钢”相关工作。
长效举报电话:0439—3722449。
工作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区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领导作用,区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区打击“地条钢”相关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建立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2.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内打击“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确保有专人常态化开展打击“地条钢”工作,责任要压实到属地镇(街)、村(委)第一责任人。
3.开展经常性排查与核查。各镇(街)、各部门要围绕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领域、废旧钢铁收购领域,实现网格化、无死角、逐地、逐户进行排查。对新发现的“地条钢”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要依法依规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对已上报“地条钢”企业,要按时限彻底取缔,掌握生产销售数量、流向,全部追回已流出产品;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的“地条钢”排查,追根溯源,对外省流入的确认为“地条钢”的要立即封存,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区工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工)频炉使用企业的排查,对发现生产“地条钢”行为的,通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摸清钢铁产品生产企业底数,加强监管,对持证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立即报请上级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获证钢铁企业日常生产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钢铁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厂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立即依法查处,通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6.区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钢铁生产企业特别是“地条钢”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立即依法查处,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通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对确认应依法依规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进一步加强工商注册登记审核管理,严禁对任何新增钢铁冶炼项目进行工商登记。
8.区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加强监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用电行为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措施,通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对用电异常用户的监管,及时向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9.区住建局要切实监管好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钢材采购和使用关,根据项目需要建立和完善钢材生产厂家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对发现使用“地条钢”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向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10.区公安局牵头,会同商务局进一步加强对旧钢材回收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将废旧钢材流向“地条钢”企业的,及时向向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