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江源区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江源区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
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不断壮大市场规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区政府决定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统领,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践行“两山”理念,紧扣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主线,按照“六稳”“六保”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难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白山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4.6万户以上,其中企业1000户以上,“个转企”企业100户以上。
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全面振兴发展新格局。
三、开展“培育提升行动”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每年组织认定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组织科技型企业进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到2024年,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累计达到6户。企业符合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被认定后,给予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资金支持。
2.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行“企业专管员”、“项目小秘书”制度,开展专项调研、专业辅导、专人管理“三个专项”服务,为企业发展绘制蓝图,提供保姆式服务。通过开展专项培训,把重点企业纳入发展名单,确保“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备案一批、成长一批”,为高企梯次成长夯实基础。到2024年江源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户。
3.全力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三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形成层层递进、梯度培育的发展格局。到2024年,力争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户,鼓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等)
(二)“四上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库。市区两级要分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管理。
2.加大“分转子”“小升规”推进力度。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发挥“小升规”工作专班职能,采取一企一策,开展工业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进行“小升规”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引导企业主动申报,实现更多企业“分转子”“小升规”。推动制造业企业向高附加值的服务环节延伸,通过拓展域外空间和新业态等方式强化开源措施,培育一批新入规入库入统的服务业企业。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局)
(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构建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体系,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抓好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激发创业热情,营造稳定预期。加强跟踪监测,优化创业、用工、融资咨询等服务。到2024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1.7万户。
2.持续推进“个转企”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市区两级“个转企”培育机制,每年开展“个转企”明星企业评选表彰。落实“个转企”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各部门对“个转企”给予财政、金融、用工等方面政策支持,推动“个转企”企业做大做强。到2024年,全区累计“个转企”企业力争突破200户。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税务局等)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申报以及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以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新模式,探索构建“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家庭农牧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让各类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则进行契约式衔接,把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成利益共同体。到2024年,培育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个,培育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4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
2.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推进省市区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到2024年,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突破5个。
3.提升牛肉产业市场主体。抓好“秸秆变肉”工程,支持肉牛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肉牛养殖良种化、规模化经营水平。依托长白山资源优势,以及丰富的林下草地资源,打造东部山区特色肉牛品牌。到2024年,全区肉牛饲养量达到36000万头,培育饲养量500头以上的肉牛新型经营主体3户。
4.发展乡村数字产业市场主体。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产销大户、大型超市等对接,大力推动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网络覆盖率。到2024年,培训各类电商人员1200人次,建成农村电商服务站60个,培育100户乡村新业态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政数局)
(五)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培育壮大以石灰石、玄武岩、页岩土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与中建材深度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开发新型建材、环保家居等中高端产品,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园、江源生态新材料产业园及新型高效活性钙、硅藻土菌肥等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实力雄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新材料产业体系。到2024年,规模以上新材料企业力争突破1户。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
(六)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做强中药企业。加快大宗道地中药材技术研究,建立良种扩繁基地,系统构建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技术体系,创新中药开发与企业产业化发展。到2024年,规模以上中药(中药材)工业企业力争突破1户。
2.做强化学药企业。支持化药企业持续开展新药研发,保持核心竞争力,不断做大做强。鼓励现代中药企业开展化学药仿制药研发和生产,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
(七)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培育壮大长白山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加快对长白山文化资源的“物化”“活化”进程,围绕市文创协会和文创研究院加强长白山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研发,鼓励特色文创产品、土特产品旅游化。到2024年,培育优质文化企业1家。
2.推动旅游业市场主体提质升级。围绕“一山两江”品牌战略,大力推动全域旅游建设,推动旅游与文体、康养等融合发展。加大对白山冰雪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滑雪场、冰雪度假区等冰雪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雪村”硬件和软件水平。推动形成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集聚村、集聚区,着力打造一批主题突出、吸引力强、业态多元、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的乡村旅游产品。到2024年,全区新增符合评级条件的旅游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1家。
3.加快发展养老领域市场主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启动老年养护楼(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到2024年推进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开展爱老护老行动,适老化改造300户特困老年人家庭,打造安全便利的居家养老环境。
(牵头单位:区文广旅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林业局等)
(八)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大力培育商贸流通企业。搭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消费新载体,重点推进江源区商贸流通重点项目等一批新消费载体升级改造,助推各项目申领国家级、省级项目扶持资金。推进农贸市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升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在市区重点打造1家标准化农贸市场。加大纳统入库主体培育力度,实现新增限上入库企业6户。
2.推动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不断拓展国际市场。办好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充分利用国际展会平台,提高我区企业开放度,展示江源形象,推介江源优势,汇聚开放发展动能。每年培训外贸企业3户以上。
3.加快推动电商企业发展。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和数字商务企业。推动区级运营中心、村级电商站、电商服务站点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网络覆盖率。到2024年,培育省级直播电商示范基地1个以上、示范企业5户以上,力争全区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九)金融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对上市前景良好的医药大健康等绿色产业领域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和培育。通过制定产品标准、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企业上市辅导等办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划发展目标,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完善在主板IPO的各项条件,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强化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引导企业进入多层级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户。
2.大力发展产业基金。以绿色转型为理念,依托我区资源,加大产业投入,推动产业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域外基金落户我区;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依托市级对我区城市基础建设、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
四、实施“八大服务保障工程”
(一)营商环境优化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网上办、免费办”和服务市场主体“一件事一次办”。深化简易注销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健全企业政策直达平台,全方位服务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数局等)
(二)招大引强工程。依托全球吉商大会、中国一东北亚博览会等各类经贸交流活动平台,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实行科学精准招商,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三)双 创服务工程。落实白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政策,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器,被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打造市区两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提升大学生创业质量和效果。深入推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孵化功能,鼓励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等)
(四)要素保障工程。推动实施质量标准提升行动,加强重点产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引领。实施企业信贷增量计划,建立金融机构企业信贷绿色通道,为更多创新型企业提供无抵押、低利率融资服务。加大用地保障,推动各地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为各类创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按照《贯彻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实施办法》,建设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搭建返乡入乡创业平台,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对接活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白山,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用工保障。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等)
(五)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对白山市绿色食品、道地药材等特色产业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工作,助推吉林区域品牌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促进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向区域品牌升级,产品经济向品牌经济发展。重点围绕牛肉、长白山人参、食用菌、果蔬、矿泉水等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安全优质绿色产品,打造农产品和食品品牌;围绕冰雪旅游、健康养老、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产业,打造服务品牌;围绕硅藻土、中医药、木制品等产业,打造制造品牌。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商务局、卫健局、工信局等)
(六)减负助力工程。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落实国家和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开展“助企帮扶”活动,采取一企一策、纾困解难。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资产、发展壮大。进一步强化运行调度监测,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税务局等)
(七)市场环境净化工程。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协同监管、联合监管、“互联网+监管”,推行信用分级监管,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审慎实施“刚性”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司法局、政数局等)
(八)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按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引导域内优秀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家日”等活动,培养企业家战略意识,让企业家队伍建设与国家重大战略同频共进。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本地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企业家梯队建设,着眼本地企业家队伍特色,分批次培养企业传承精英、创业精英、管理精英,打造青年企业家队伍。充分利用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对口合作渠道,组织参与多领域、专业化、多形式的企业家培训。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推动各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步形成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政策支撑体系(具体分工见附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落实措施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建库培育。建立市区两级市场主体培育库,构建分层次、多梯度培育体系。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等方式,及时发现“好苗子”重点扶持引导。
(四)强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测调度,按季度通报各地、各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考核结果与主要领导绩效挂钩。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政策体系任务分解
2.白山市江源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领导小
组
附件1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
政策体系任务分解
各部门要以本实施意见为核心,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继续完善支持政策,多领域、多角度综合发力,构建“1+N”政策体系,全面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暨小微企业三年培育成长计划》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二、制定出台《关于持续推进“个转企”高质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三、完善落实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四、完善落实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五、完善落实培育“四上企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六、完善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七、完善落实培育新材料企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八、完善落实培育汽车企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九、完善落实培育医药企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十、完善落实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十一、完善落实培育吉林特色文化企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十二、完善落实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十三、完善落实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十四、完善落实支持创业就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说明:已经出台相关措施的部门,可在原有基础上充实完善、抓好附件1落实,除确有必要外,不必另行出台新的文件。
附件2
白山市江源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祖春 副区长
副组长:孙 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敬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汝玲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石相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香敏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传文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江源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 腾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朱雪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银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曙冬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立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于海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福东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栾炳辉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常桂彤 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张俊刚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级
主任科员
王文利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洪雁 区林业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伟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