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江源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源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农村自来水供水区域内农村供水系统因安全生产产生的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的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做好应急抢险,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统筹安排各部门的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工作,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2.2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2.3农村供水以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强化政府监管的长效管理原则。
1.3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吉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江源区境内供水系统发生的因安全生产产生的突发事故,造成连续停止3000户以上居民用水12小时以上的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坝、取水涵管等因安全生产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农村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或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在区政府领导下,在水利局设立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负责建立、实施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1农村供水安全生产应急指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组成:
组 长:孙跃东 区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宋玉杰 主任科员
成 员:李 强 农村水利管理站站长
宋勇泉 顺泽公司经理
指导小组下设指导小组办公室。
2.2指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指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 任:宋玉杰 副局长
副组长:李 强 中心站站长
工作人员:指导小组成员和水利站成员
2.2.2指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指导小组组长的批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情况。
2.3指导小组成员组的主要职责
2.3.1办公室
(1)负责与区政府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2)负责安排指导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导小组成员参加指导小组会议;
(3)根据指导小组的批示,协调水利局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农村供水技术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材料;
2.3.2农村水利管理站
(1)起草防止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
(2)协助办公室完成指导小组的有关联络工作;
(3)了解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规模,请示是否启动农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预案,草拟报送区政府的事故信息;
(4)按照指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区开展农村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开展农村供水设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负责建立和核实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7)负责调查和核实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8)协助有关专家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
(9)按照指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农村供水系统损失的汇兑上报和应急申请工作;
(10)按照指导小组的批示负责协调农村供水系统应急资金工作;
(11)组织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应急及抢险排险工作。
2.3.3顺泽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根据指导小组的指示,协助农村供水赴事故发生地进行供水应急工作;
(2)组织开展农村供水设施的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协助水利站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4)协助有关专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5)储备好常规抢险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等;
(6)保证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所需要的物资供应。
3.日常预防警机制
3.1农村供水系统控制机构
由水利站负责农村供水系统的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兑分析;对农村供水系统运状况进行收集、汇兑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指导小组马上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2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4.2.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2.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4.2.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在直报农村供水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
4.3报告程序和事故处置
4.3.1指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供水系统发生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中心站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4.3.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一经确认,供水单位应急组织按指令立即向水利局供水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搜集证据。
4.3.3重大事故发生后,接报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汇报事件的简要经过;
(3)汇报事件原因的初步分判断;
(4)汇报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5)汇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事件报告部门、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准备
5.1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指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冬季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保证能够随时接收区政府的批示和事故发生地点的事故信息。
5.2应急装备保障
各镇街及顺泽公司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3应急培训与演习
由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成员人员的培训工作。
5.4宣传教育
由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农村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6.应急终止
6.1终止应急的程序
将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告上报区水利局,经区供水应急组织审定后发布。
6.2后期处置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供水部门向区水利局指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村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录
8.1供水应急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组 长:孙跃东 电话:13804491832
副组长:宋玉杰 电话:13894098072
成 员:宋勇泉 电话:13664494555
李 强 电话:13514390008
8.2应急办联系电话:372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