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源政办函〔2021〕14号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江源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江源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特制定《江源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源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源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2.3 电力企业
2.4 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行动
3.4 预警解除
3.5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市级应对
4.4 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应急电源保障
6.6 资金保障
7.附则
7.1 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白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执行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区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组织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发改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当省、市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后,区指挥部应接受上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
2.2 现场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4 专家组
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及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5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省能源局报告,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指挥机构分别启动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并牵头负责。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指挥部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牵头负责。当国家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后,省指挥部接受国家统一指挥。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下一步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的电力供应。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电网企业迅速组织电力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工作情绪。
(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区级应对
(1)政府应对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人民政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②视情派出政府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③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④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⑤及时向市政府、省政府、省能源局报告相关情况。
(2)区人民政府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置时,成立区政府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传达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②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有关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③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④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⑤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区指挥部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②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研究决定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区人民政府决策;
④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⑤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⑥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部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输变电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区域、重要用户、重要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提请省能源局,由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电力企业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区消防大队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区交通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区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以及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或帮助协调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江源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1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50%以上。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5.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6.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5.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6.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江源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江源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吉林白山江源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在区政府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江源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协调区内各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配合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国网吉林白山江源区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落实区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二、电力恢复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国网吉林白山江源区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
三、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综合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吉林白山江源区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公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五、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应急专家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国网吉林白山江源区供电公司。视情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研判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态和处置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