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20〕2号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源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源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能源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能煤炭联〔2020〕41号)要求,结合江源区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江源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区8处煤矿升级改造至30万吨/年和45万吨/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吉林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能煤炭联〔2020〕41号)要求,确保全区8处升级改造矿井12月末按期完成改扩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环保等手续。
三、组织机构保障
成立江源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初洪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 凯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刘成义 区发改局局长
姜文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殿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闻得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韩立仁 区水利局局长
周 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卞忠元 区林业局局长
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姜文波兼任。办公室成员:区应急管理局于志强、区自然资源局王春媛、区发改局姜治利、区生态环境局孙汝玲。办公室主要负责推动全区煤矿升级改造提能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四、相关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升级改造煤矿项目核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省市主管部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升级改造煤矿规划调整方案、储量核实报告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省市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升级改造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省市主管部门;区水利局按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推进全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区林业局按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推进全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推进全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升级改造煤矿产能置换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省市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全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
五、工作任务
全区升级改造8处煤矿,其中:白山市江源区大成有限责任公司佳德煤矿、白山市江源区信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信诚煤矿、江源县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新一号井和白山育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泰源煤矿等4处煤矿在现矿界内,通过技术改造将生产能力由15万吨/年提升至30万吨/年;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在现矿界内,通过技术改造将生产能力由21万吨/年提升至30万吨/年;白山市大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弘宝煤矿和江源区财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源煤矿,通过整合相邻退出煤矿剩余资源技术改造,将生产能力由15万吨/年提升至30万吨/年;白山市鑫达煤矿通过整合相邻退出煤矿剩余资源技术改造,将生产能力15万吨/年提升至45万吨/年。
全区8处煤矿升级改造后要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新增产能部分要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采取“一矿一策一方案”。摸清企业底数,矿井资金实力、诚信度、资源储量、扩储指标购买、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逐矿制定升级改造方案,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表、路线图,并督促各升级改造提能煤矿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因企业原因进度缓慢的,按情况采取警告、亮黄牌、责令停产。
(二)明确底线。对升级改造提能的矿井,到2020年12月31日不能完成手续办理的,一律关闭。手续办理完毕,没有资金投入的,无法建设的,将停止技改提能建设,严防借机违规生产行为。
(三)组成服务专班。区政府将抽调专业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服务专班,专班要摸透煤矿升级改造提能的相关流程,帮助企业分析解决在升级改造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升级改造提能矿井要按本矿升级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时间表,签订煤矿升级改造承诺书。
(二)为加快办理升级改造提能手续,定期调度升级改造煤矿相关提能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三)区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全力配合8处升级改造煤矿办理相关提能手续,并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协助8处升级改造煤矿办理相关提能手续,确保8处升级改造煤矿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提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