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发〔2019〕35号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白山市江源区元盛煤实施关闭的决定
区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对“十三五”后两年煤矿去产能补助资金安排的意见》(吉财建〔2019〕761号)要求,为完成我区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任务,区相关部门有序引导,积极推进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关闭工作。白山市江源区元盛煤矿与区政府签订关闭退出协议,经区政府决定,依法对白山市江源区元盛煤矿实施关闭。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