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9〕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源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江源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江源发〔2011〕2号)、《江源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江源办发〔2017〕148号),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省定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依法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措施防止辍学。成立白山市江源区控辍保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全面统筹我区控辍保学工作,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副组长按照部门职责逐级落实责任。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筹、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在控辍保学中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二)各镇(街)职责。各镇(街)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设置专人负责做好家访与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配合各镇(街)做好义务教育儿童入学、复学工作。
(四)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区司法局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支持教育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局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局、卫健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等群团组织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区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工作,协调镇(街)组织实施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局、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做好学籍建立和异动审核工作,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各镇(街)、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加强家校联系,发现旷课,逃学、辍学、存在监护缺失等隐患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二、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一)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继续推行“大学区”管理,探索建立“大学区”教学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大学区”对口支援“中心校”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要求,认真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严格撤点并校程序。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撒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镇(街)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路途远而交通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及撤并后将造成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不得强行撤并。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三)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学校要加强师德建设,积极开展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手拉手”“一帮一”等帮扶活动,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化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学校重要工作,着力消除因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四)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公用经费政策,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五)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提高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三、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一)做好工作部署。每年3月,要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组织各镇(街)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每年4月,各镇(街)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由区教育局将区域内本年度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
(三)做好招生工作。每年5月,要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各镇(街)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发放入学通知。每年6—9月,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和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应当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在适当及明显位置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
四、完善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一)定期监测。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二)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区教育局和各镇(街)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区教育局和各镇(街)。由各镇(街)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区教育局报告后,由区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三)依法劝返。各镇(街)、区教育局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失学辍学的原因,要“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所属镇(街)或区教育局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实施。要建立区、镇(街)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所辖区域内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情况,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两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应有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内容。区级一学期、乡镇半学期、中心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镇(街)、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二)严格督导考核。区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各镇(街)的考核体系,作为对镇(街)、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区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入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的镇(街)和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