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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5  信息来源:政府办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源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9〕36 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源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3号)要求,江源区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底,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江源区辖6个乡镇、4个街道,总面积1348平方千米,有证幼儿园3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所,校带园11所,普惠性幼儿园10所,民办园13所,全区3—6周岁适龄儿童3674人,在园幼儿2903人,毛入园率79%;公办园在园幼儿675人,普惠园在园幼儿1162人,民办在园幼儿1066人,公办在园幼儿占比23.3%、公办和普惠在园人数幼儿63.3%。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办园等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园,以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落实在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中的规划、投入、建设、移交、办园、教师编制、监管等方面的主导责任,完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公益普惠。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三)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破解制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普及普惠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活力。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健全治理体系,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四、工作任务 

  (一)新建石人镇公办幼儿园。计划投资450万元,新建江源区石人镇公办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171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解决270名适龄儿童入学。预计2020年底完成该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民办幼儿园改普惠幼儿园。将我区13所民办幼儿园中的8所改为普惠幼儿园,预计2020年底,我区公办园和普惠园在园幼儿占比可达到80%以上。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全面对我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二)全面整改。 

  1.对于需要新建的江源区石人镇幼儿园,于2019年10月前完成相关土地规划、财政评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 

  2.2020年12月前,要完江源区石人镇新建幼儿园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投入使用。 

  3.2020年12月前,完成我区13所民办幼儿园中的8所改为普惠幼儿园。 

   六、责任分工 

  按照市级指导、以区为主的原则,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区教育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区民政局要对拟办为普惠性民办园的,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财政局要建立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努力保证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园的办园经费,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各部门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江源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教育、住建、发改、区委编办、财政、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局长(主任)组成。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和区住建局。 

  (二)加强治理工作保障。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及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形势研判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监督评估力度。对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各部门进行通报。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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