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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25  信息来源:政府办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区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 管理协同 征管互助”工作机制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8〕160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工作机制,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结合《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耕地管理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区税务局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积极稳妥原则。在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有效建立耕地占用税综合治税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区税务局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运用外部门交换信息加强信息筛查比对,挖掘税源数据,补充现有征管数据,开展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和应对。广泛宣传耕地占用税税收政策和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鼓励公众检举涉税违法行为。 

   (二)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区国土资源局需定期将有关土地出让审批项目登记、土地权属变更、土地使用证发放信息、违法占用耕地等涉税数据定期向区税务局移送。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制度,农用地转用,严格实行先纳税后批地管理。 

   (三)区林业局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将本部门掌握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的占地人名称、占地时间、占地面积、地型地类等涉税数据定期向区税务局移送。 

   (四)区水利局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将本部门掌握的违法占用河滩地的占地人名称、占地时间、占地面积、地型地类等涉税数据定期向区税务局移送。 

    各相关部门要将耕地占用税涉税数据按月归集整理向区税务局移送,重大涉税信息需第一时间向区税务局移送,确保信息交换渠道顺畅、传递及时。区税务局针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提高,堵塞管理漏洞。对发现的案源进行严格查实,依法履行征税程序,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闻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