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8〕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8·23”特大洪水灾后重建及就业扶贫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0号)精神和《吉林省就业局关于江源区灾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申请的批复》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灾后重建为重点,以就业扶贫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区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全面恢复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江源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就业服务支持。
二、招用范围
招用人员需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受灾情况严重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招用人员年龄需在女18周岁—55周岁、男18周岁—65周岁。
三、招用数量和工作年限
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400个,工作年限不超过3年。
四、待遇标准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为350元/月,不予缴纳“五险一金”。
五、招用岗位设置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乡村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绿化,乡村河道清理,山林防护等工作。
六、招用原则和程序
(一)招用原则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镇(街)、行政村必须按照分配指标数量进行招用并严格按照招用条件把关,确保招录人员符合条件。
(二)招用程序
1.岗位申报阶段(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0日)各镇(街)、行政村按照岗位人员分配表结合实际需要,填报《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设置申报表》(一式两份),明确岗位需求,报区就业局审批备案,申报表审批后镇(街)组织各行政村开展报名招用工作。
2.报名审查阶段(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按照村民自愿报名的原则,由各行政村对报名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体研究,确定拟纳入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由镇(街)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核批准后,在行政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3.人员招用阶段(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8日)
各镇(街)组织已通过审核公示的报名人员填写《白山市江源区招用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将审批表报区就业局办理审批手续。同时,需提供报名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七、日常管理
(一)工作管理。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镇(街)、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岗位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地点及内容,由各镇(街)、村负责具体安排,原则上每日工作不少于1小时不超过2小时。
(二)岗位补贴。各镇(街)负责收集整理行政村每月报送的签到簿和季度考核表,并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区就业局根据镇(街)上报的出勤情况,直接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支付岗位补贴并履行监督职责。
(三)巡察检查。区就业局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通过实地检查、随时抽查等形式进行常态化监督。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效果不明显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相关文件予以清退。
八、组织机构
成立白山市江源区招用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于宗琦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刘永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晓平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鲍 瑞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脱贫办主任
成 员:田永成 区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董莲洁 区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负责人
王 蕾 区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督查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王晓平兼任。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是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有序实施。区就业局、脱贫办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杜绝出现群访事件。
(二)严格日常管理。各镇(街)作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岗位要求,严格工作管理,统筹组织好各行政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工作,切实做到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同步。
(三)加大监督力度。区就业局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招用人员不符合招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对日常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镇(街)、行政村进行即时通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白山市江源区________镇(街)_______村拟招用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表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