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8〕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白山市江源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为构建适应江源区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为“三农”服务生力军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为党和政府开展农村工作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为合作社成员服务的方向,积极推进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建设,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上下贯通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江源绿色转型新征程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明确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努力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生产、生活服务,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坚持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和特色,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服务体系的主体力量。
坚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市场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催生供销合作社体制内生动力,实现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坚持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和方式方法,全面构建具有江源特色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恢复重建完善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联合社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高,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城乡繁荣发挥更大的作用。
——组织服务体系更加完整。全区供销合作社金融合作、电子商务、农村经济合作服务“三平台”基本建立,全方位服务“三农”水平得到提升。
——基层社改造基本完成。全区95%镇(街)基层社得到改造,通过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不断完善,基层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村级服务载体得到强化。引领全区95%以上的行政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推进综合服务社能力建设,村级“两社”快速发展,农民组织化程度整体提升。
二、改革措施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功能建设为重点,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
1.恢复重建基层社。江源属于基层社空白地区,供销社经济基础薄弱,按照合作制、开放办社原则,采取认缴制,空白社先恢复挂牌,后发展壮大的做法,立足江源镇(街)不同的产业优势和特点,逐步分期推进,联合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能人或经纪人合作等方式,利用供销合作社无形资产加快创办和重建。拓宽基层社经营服务领域,利用项目扶持带动、拓宽经营手段等途径帮助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好传统业务,开展好特色产业,提升服务力。
2.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围绕本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探索“龙头企业+基层社+专业社+农户+市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经验,采取以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以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络、信息及技术优势,引导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品牌,生产绿色、无公害优质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对专业合作社的各种扶持政策,不断增强改革后续动力。
3.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的原则,采取与村委会共建、社会资金联建、职能部门合建以及自筹资金建设等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人口聚集较多、购买力较大的村镇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农超对接、科技咨询、养老幼教、文体娱乐、劳动就业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4.推进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围绕供销合作社传统主营业务,规范、扶持发展食用菌、果品、再生资源、农资等行业协会,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广泛联合生产、加工、科研、销售各个环节的企业和个人,牵头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协会,广泛吸纳会员,增强协会影响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5.建立联合社行业指导体系。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优化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行各级联合社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为成员社、基层社服好务。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实行开放办社,吸收为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加入到供销合作社系统,合作金融组织参与到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逐步把区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
6.建立资产运行管理体系。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法享有社有资产处置权和收益的分配使用权。落实区级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下级社处置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重大资产、社有资本被平调及社有企业被改变隶属关系的,报上级联合社同意、备案后实施。区供销合作社对所属企业单位的资产,可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建立特殊管理股股权制度等办法管理。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弥补联合社为农服务经费支出。
(三)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强龙头企业与基层组织对接,采用“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经营新模式,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在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撑,建立可持续服务的机制,不断提升规模化服务水平。
8.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建设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加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抓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专项特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联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机部门,发挥庄稼医院作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合理用药,为服务规模化提供科技支撑。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解决在综合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综合改革工作,共同服务“三农”。
(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
区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注资支持建立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对已纳入财政预算的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财政部门要按同类性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安排部门预算,确保正常开展工作。
(三)加大土地、税收、工商政策支持
依据有关政策,对恢复重建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允许供销合作社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供销”字样,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对社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按照国家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工商部门对供销合作社争取的财政专项资金作为股权投入到本级社属企业和基层社、供销集团公司、供销合作社企业间的重组等行为给予股权变更登记支持,简化程序和手续。
(四)加大干部人事政策支持
探索建立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稳定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配置供销合作社人员编制。支持机关通过调任、遴选、公考等方式补充所需人员。针对基层社有资产无人员的问题,采取开放办社吸纳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聘任社会自然人的办法解决。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督导落实
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掌握综合改革的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