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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18  信息来源:政府办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源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8〕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白山市江源区“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明细表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江源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11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做好我区“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特修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实现我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督促我区继续推进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二、考核依据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森林督查方案》要求,实现我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督促我区继续推进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三、考核组织

  检查工作由江源区政府统一组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详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源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告知。由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单位和自查自评要求,通知全区各镇(街),国营林场。

  (二)自查。镇(街)林业工作站、国营林场组织本单位自查,上报镇(街)级自查报告给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项目、评分内容和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评分汇总。

  (四)反馈。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整改。

  (五)报告。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在全区通报,并根据规定兑现奖惩。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制建设、保障措施、工作实效和特定检查四个方面。检查时段主要为上一年度。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等主要检查指标可适当上溯。

  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林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具体内容详见《白山市江源区“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明细表》。

  六、考核对象

  各镇(街),各国营林场。

  七、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3部分20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各部分和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一)森林资源培育、保护、营林、防火、检疫工作(55分)

  森林覆盖率(6分);

  森林蓄积量(6分);

  林地保有量(6分);

  森林保有量(6分);

  公益林管理(6分);

  林木采伐管理(5分);

  造林绿化(5分);

  迹地更新(5分);

  森林防火(5分);

  森林检疫(5分)。

  (二)林地、林政及案件管理(35分)

  林地清收(5分);

  征占地管理(3分)。

  疑似林地变化图斑核查工作及破坏林地案件排查和整改工作(5分);

  林权争议调处(3分);

  林权证核发(5分);

  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及木材运输证发放(4分);

  野生动植物保护(5分);

  林业案件及打击违法违规种参工作(5分)。

  (三)机构设置及资金情况(10分)

  机构设置情况(5分);

  资金投入、到位及使用情况(5分)。

  八、考核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检查的方法进行。

  (一)听取汇报。同各镇(街)林业工作站、国营林场座谈,了解镇(街)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听取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和镇(街)自查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收集并查阅上年度目标责任制建设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综合了解责任制建设及实施情况。主要核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状)签订情况,年度目标任务核定及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实地检查。对被检查单位自查报告的相关内容以及林地变化情况、营造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伐区、林业案件等进行现地验证核实。

  九、考核时间

  各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前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区林业局,区考核小组1月20日前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十、评分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被检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施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

  1.没有签订镇(街)、国营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的。

  2.镇(街)及国营林场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考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已签订责任制但上年度至检查时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且未依法查处到位的。

  直接评为不合格的镇(街)、国营林场,其他项目无需再详细打分,但要对该镇(街)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并编写报告。

  (三)对已经建立责任制的镇(街),检查评分严格按照《白山市江源区“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明细表》(详见附件)执行。

  十一、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前三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考核总分不足60分的,该单位分管领导向区考核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讨;连续2年考核总分不足60分的,该单位主要领导向区考核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讨;连续3年考核总分不足60分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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