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发〔2018〕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和《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源政发〔2018〕14号)要求,在第一批、第二批公布“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近期梳理了第三批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事项,确定第三批“只跑一次”事项125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白山市江源区第三批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下载:白山市江源区第三批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