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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25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大厅及分厅督查自查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8〕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大厅及分厅督查自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白山市江源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大厅及分厅督查自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加强对政务大厅及分厅管理,确保改革工作完成,结合江源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自查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和上级部署的相关工作,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目的,以提升执行力为重点,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工作方法,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自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和上级部署的工作要求开展督查自查,重点查看贯彻落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原则。督查自查要实事求是,确保所发现的问题都能够如实报告被督查单位和上级部门。 

  (三)相互配合原则。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中心督查组工作,协同开展督查自查工作。 

  (四)务求落实原则。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督查自查事项,确保事事有结果、有反馈、有实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部门包括进驻政务大厅和分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督查自查体系和职责 

  第五条  白山市江源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专项督查自查工作小组,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信息科有关工作人员任成员。被督查单位的主管领导为“只跑一次”改革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化的督查自查工作体系。 

  第六条  督查自查工作小组根据省、市“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及《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源区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六到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区编办项目梳理清单等,进行实地督查自查工作。 

  第三章  督查自查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督查自查主要内容包括上级下发的“只跑一次”改革各项文件要求,安排,决策和部署落实等情况。 

  第八条  督查自查采取常规式督查、“双随机”式督查、阶段性督查。常规性督查时间周期为每周督查至少一次;“双随机”督查为不固定时间、不固定地点的突击性检查;阶段性督查根据方案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督查。 

  第四章  被督查单位的职责 

  第九条  被督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各项检查,实事求是,督查的问题清单要进行签字确认。督查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督查组。整改完毕后,督查组进行销号存档备案工作。 

  第五章  督查问题惩罚上报机制 

  第十条  被督查单位中出现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同一事项问题反复出现、成员单位互相推诿扯皮等不落实“只跑一次”改革的其他情形,督查自查工作小组将形成文字材料如实上报区政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白山市江源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闻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