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7〕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部署及《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1号)指示,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改善农村民生,建设美好江源,特成立江源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初洪波 副区长、代区长
副组长:韩秀海 副区长
王元池 副区长
张 凯 副区长
张晓霞 副区长
成 员:周 强 区住建局局长
张宗良 区编办主任
张 彬 区发改局局长
王迎春 区财政局局长
刘成义 区农业局局长
韩洪波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尤忠波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楚绪清 区环保局局长
郭 刚 区民政局局长
李树军 区水利局局长
于日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姜文波 区林业局局长
杜铁军 区教育局局长
王闻得 区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白淑杰 区文广新局局长
曹殿军 区经济局局长
张有维 区牧业中心主任
赵怀军 区档案局局长
张继仁 区供电公司经理
乔雪峰 湾沟镇党委书记
王洪锋 松树镇镇长
贾贵波 砟子镇镇长
于海涛 石人镇镇长
姜 涛 大石人镇镇长
王克正 大阳岔镇镇长
孙 伟 江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东义 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功 城墙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力玮 正岔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源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常工作。
二、各部门职能
1.区编办牵头负责:机构及人员编制设置。
2.区农业局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建设,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等各类型行政村创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村规民约规范完善,休闲观光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指导完善各类规划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
4.区交运局牵头负责:农村公路、村内道路建设,提高镇(街)与村、村与村、屯与屯的连通水平。
5.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小流域和河流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
6.区牧业中心牵头负责: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
7.区林业局牵头负责:村屯绿化、生态移民,绿美示范村屯创建。
8.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管理、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管和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9.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农村秸秆专项治理利用、扶贫移民、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及推进项目立项审批。
10.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的管理。
11.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实施土地整治工作、协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用地。
12.区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农村电网改造,解决农村动力电进屯入户和农田生产用电问题。
13.区经济局负责:协调各广播、通讯公司实施农村信息通信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广播电视覆盖无盲区。
14.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托幼场所建设。
15.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均等化,推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新建、改造校园校舍。
16.区卫计局牵头负责:镇(街)卫生院建设、村卫生室建设。
17.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乡村旅游开发、休闲健身广场建设、文化广场建设、广告宣传。
18.区档案局负责: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19.各镇(街):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镇(街)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做好各行业工作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后期的管理和维护。
20.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