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7〕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17〕35号)要求,区政府于2017年4月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审查,现将继续保留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