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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09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江源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 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发〔201780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源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增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9

 

 江源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 

  促进农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6结合江源实际,现就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华侨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继续巩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发达地区学本领、长见识,提升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积累创业经验;进一步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平台,发挥创业典型示范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更多支持,有效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2020年,全区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3600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2700人、返乡创业培训900,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推动7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建5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60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一名2017年争取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二、政策措施 

  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依法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放宽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依法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行多证整合网上办理,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小型微利企业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定向减免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1120191231前,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1231日前,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增加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加大返乡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返乡创业培训实训等。推动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引导各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倾斜,确保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局等) 

  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将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对上述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酌情给予重点考虑。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三分之二,第3年贴息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区就业局、区农村商业银行、区邮政储蓄银行等) 

  拓宽返乡创业融资渠道。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专业农业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融资供给主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区域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涉农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发挥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涉农补助资金代办、生活缴费、小额信贷等综合服务。加快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围绕返乡的农民工等人员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 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产权要素提供信息查询、抵押融资等综合服务。继续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规模和应用领域,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拓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应用领域,推动金融机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围绕参地、林地、草场、养殖水面等开展收益权保证贷款业务。推广多样化返乡创业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强化土地用电政策扶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区政府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等) 

  实施返乡创业培训。实施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利用返乡创业云平台,实施返乡创业精准培训项目。依托大中型企业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成一所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优先开展返乡下乡大学生、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开展农技工培训。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选取优秀学员到实训基地进行创业实践,利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培训及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项目,重点针对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和驻村第一书记等有志立足农村创业的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运营和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孵化省内网店卖家。围绕农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发展,组织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及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开展农村星火科技培训,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加大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引凤还巢创业培训和吉林大姐、巧姐、网姐、乐姐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区就业局等) 

  多种模式推进返乡创业。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创新经济增长模式,精心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促进返乡下乡人员自主创业、集群创业。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庭院经济等乡村旅游创业模式,到2020年,至少抓1个家庭农场联盟;全区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评选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乡村旅馆农家乐、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各2家,并保持20%的年均增幅。发展创意农业、林下经济、棚膜经济等种养殖创业模式,2017年新建扩建标准化棚膜园区3个,大型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园区发展到2个以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模式,发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的政策引领作用,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返乡创业,推进电子商务进村入户。发展农副产品储藏保鲜、净化包装等产地加工业创业模式,推动江源长白山特色产品与发达城市商超对接。发展农村商贸流通、农村物业管理等新业态创业模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等) 

  搭建返乡创业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积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平台。依托园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争取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租金补贴等。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相融合,建设一批综合性创业园区,吸纳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复转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建设运营,免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入驻人员房屋租赁优惠2020创建省级引凤还巢基地和创业创新空间2个,提供技能培训、项目孵化、资源对接、经验分享等服务,安排妇女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创新成果,鼓励高等院校开放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新平台,提供硬件支撑、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引导他们运用创新成果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就业局等) 

  完善返乡创业指导服务。强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动返乡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强化创业服务,健全完善创业人才库、项目库、专家库和政策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商务联络平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评析、创业孵化等服务。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返乡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定期组织对返乡创业者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创业专家的互助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区就业局等) 

  十一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引领。树立返乡创业的旗帜榜样,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返乡创业特色鲜明,加速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提高返乡创业的参与率、成功率和就业贡献率。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发挥村级组织致富带头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星火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金凤凰带头人等各类创业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全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返乡创业带头人。培树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典型样板,围绕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返乡创业指导服务、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和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五个方面,培树3个典型模式在全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新局、团委、区妇联、区就业局等) 

  三、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抓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各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职能,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十)强化考核督查。区政府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及返乡创业工程建设等情况纳入就业目标考核,细化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对政策落实、园区建设、培训组织、服务开展等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按季度调度通报制度。 

  (十四)抓好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返乡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聚集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展示返乡创业的巨大潜力和良好前景。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事迹,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返乡创业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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