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7〕79号
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9号)相关要求,区政府办(法制办)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2017年4月至6月期间,对全区27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制定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突破口,初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各行政执法岗位的岗位职责,建立评议考核和错案追究等相关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二)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资格管理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让行政执法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进一步掌握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使用、卷宗制作等方面的要求,切实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7年我们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并重,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权限,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方案,做到统一执法尺度,杜绝执法人员因人、因事滥用公权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的成绩,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为今后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化水平有待提高
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未能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相对人查阅、调取相关资料的权利未充分得到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化水平还不高。
(二)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
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工作,程序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提取的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记录不规范、漏洞多;交代诉权期限不准确,告知申诉机关不具体;行政执法卷宗不完整、装订不及时;重大行政处罚不按规定报送区政府备案。
(三)法制舆情宣传工作未得到重视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制宣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信息宣传不到位、报送不及时,法制舆情工作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区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不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形式,特别是要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行政执法职责,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进行科学分类,逐项提取,列出细目,用责任书的形式,把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科室和岗位。
(二)切实加大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力度
区政府办(法制办)将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发现并确认行政执法错案,根据错案的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对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收缴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加大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力度。
(三)抓好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区政府办(法制办)将依据《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白山市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和记分标准》确定的任务和重点工作,采取集中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扩大考评范围和覆盖面,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