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7〕75号
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了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2015年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吉政发〔2015〕27号)、《关于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吉府法〔2015〕77号)和《关于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白山府法发〔2015〕6号)的相关要求,我区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中对此项工作做了重点检查。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区政府安排区政府办公室结合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部署省对口部门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基准由省级部门统一制定,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执行省对口部门的自由裁量基准。各行政执法部门须对省对口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转发,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对口省级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并在行政处罚案卷中贯彻落实,应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处理呈批表等内部文书中予以体现,说明处罚所适用的裁量幅度和理由。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
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已于4月20日印发,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4—6月份组织自查,完善相关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须提供案卷评查报告和案卷评查相关材料及2016年度至2017年度的连号行政处罚案卷,检查组现场检查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检查工作同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进行,作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一项内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方法
采取现场集中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案卷。
四、检查的相关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须提供财政部门2016年度至检查前的上缴财政的罚没款数据。
联系人:白龙 联系电话:3726771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