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7〕72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77号)要求,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公布,现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吉工商企字〔2017〕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加强培训。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培训和宣传,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的意义,熟悉审批事项,全面掌握登记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具体内容,努力使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让企业、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三、加强指导,确保落实。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业务指导,按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立即贯彻落实,认真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