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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15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源区政府对外合作项目履约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7〕51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对外经济合作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助力,政府作为承载地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手,与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是确保双方各尽其责的强大保证,也是评判政府依法执政、诚信发展的直接依据。为加强项目依法对外履约顺利开展,提高政府公信力,特成立江源区政府对外合作项目履约管理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机构设定

  组  长:郭健刚

  副组长:韩秀海、王元池、张  凯、张晓霞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督查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经济局、经合局、住建局、交运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环保局、食药监局、科技局、八大园区推进小组牵头单位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李洪泉担任,具体工作由履约科负责,负责人张伟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筹部署政府对外经济合作履约管理工作。

  (2)协调解决履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督促政府、企业、合作方诚信履约。

  (4)为区政府科学决策提出履约建议或意见。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签约项目签订的合同进行存档、管理、分析和研究。

  (2)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履约管理。

  (3)督促合同签订主体全面履行合同。

  (4)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确认履行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或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合理性建议。视情况提出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

  (5)对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总结。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终止要依法终止合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区委督查办负责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并要抽调专人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对检查的结果做出评价和督办意见。

  (3)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履约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合同涉及的资料上报履约科,不得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并对督查做出的评价和督办意见要认真加以整改和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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