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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31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源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7〕45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推动全区安置工作全面深入发展,依托我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4个工作专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政策落实专班。由区民政部门牵头,区编制、财政、督查、经济、就业部门配合。

  张  勇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张  贤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长江  区委办副主任

  王文利  区经济局副局长

  刘桂菊  区就业局副局长

  袁  东  区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主任

  职责分工:区民政部门负责排查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制定安置方案,对应安置未安置的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位。对拒收或变相拒收的单位,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相应处罚。区编制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官和达到伤残等级的退役军人安置到事业单位落实编制。区财政部门负责安置资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资金的落实。区委督查办负责督查各部门按职责任务落实情况。区经济、就业部门负责区域内企业协调就业岗位,为退役士兵落实工作岗位。

  完成时限:6月30日

  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专班。由区人社部门牵头,区民政、财政、就业部门配合。

  张  勇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王  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煌莘  区医保局副局长

  刘桂菊  区就业局副局长

  袁  东  区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主任

  丁翊烊  区社会保险局企业职工养老科科员

  职责分工:区人社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区医保、社保、就业部门落实有关退役士兵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区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工作,贯彻执行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达到法定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区医保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工作,落实失业期间退役人员医疗补助待遇。区民政部门负责对无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基本医疗待遇。区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落实。区就业部门负责对有再就业需求的退役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加大二次就业力度,在招工、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士兵二次就业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完成时限:6月30日

  三、稳控工作专班。由区公安部门牵头,区民政、维稳、信访部门配合。

  王志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吴柏松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有录  区政法委副书记

  华正旺  区信访局副局长

  职责分工:区公安部门负责网络信息收集、上访群体的监控拦截、遣返、依法打击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政策解答劝访工作;区维稳部门负责协调、召集、督促相关部门工作;区信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处理,积极解决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杜绝矛盾恶化,从而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四、解困专班。由区民政部门牵头,区人社、财政、住建部门配合。

  张  勇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吴柏松  区民政局副局长

  高大伟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煌莘  区医保局副局长

  职责分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生活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给予办理低保(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依据),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区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困难、医疗负担沉重的优惠政策。区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廉租房、棚户区等方面优惠政策。区财政部门负责依据政策规定及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完成时限:6月30日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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