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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4-18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源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7〕27号

  各相关镇(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江源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元池  副区长
  副组长:尤忠波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洪锋  松树镇镇长
  贾贵波  砟子镇镇长
  周东义  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力玮  正岔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利  湾沟镇党委副书记
  杜  雷  区安监局局长
  姜文波  区林业局局长
  李炳金  区监察局局长
  曹景福  江源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长江  区委办副主任
  李述胜  区公安局副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树海(兼)。各成员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和情况汇总,并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各镇(街)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打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辖区内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对重点区域做到重点监控和排查,发现非法采矿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2.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负监督监管责任,负责实施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矿及非煤矿山进行依法查处,要对非法开采的矿井进行严厉的打击,铲除非法开采的生存土壤。
  3.区安监局对合法矿井进行严格监管,对疑有超层越界煤矿企业的生产状况、井下施工地点、进尺、出煤数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煤矿企业按设计专篇、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区国土资源局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4.区公安局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开采国家资源行为,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严格管理火工品,加大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企业和个人火工品溯源追查力度。对区国土资源局移送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5.区林业局协同各镇(街)对重点矿山林地进行动态巡查,发现在林地非法采矿并造成林地损坏的,要按照《森林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积极与国家林业部门沟通协调,堵塞非法采矿支护材料的来源渠道。
  6.区监察局负责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全程监督,并严厉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行政不作为和失职行为。
  7.区委督查办负责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三、具体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这次集中行动的对象、范围、重点和要求,营造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清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成员单位要把近年来已经发生非法开采事故的区域以及容易发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作为这次集中行动的重点。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现场,全面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在排查过程中,要作好排查记录,依法取证,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提供可靠证据。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对待,认真核实,从快查处,依法从重处理。
  (三)强化措施,严厉打击。一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行动时,要服从调度,雷厉风行。二是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为及时严惩非法采矿行为,促进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的快查快究,快捕快诉。区国土资源局在非法案件查处过程中需提前通报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及时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提高惩治非法采矿犯罪的效率。三是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工作情况,并将打击成果定期通报给区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区政府。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和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的,要按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查处。按规定除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外,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同一非法盗采窝点(坑、洞)先后存在多个非法采矿者,难以鉴定前后违法事实的,违法责任由现行盗采者全部承担,同时依法追究盗采组织者刑事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对首次参与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区国土资源局认定属两次以上违法者,交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予以处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非法买卖无证矿山和有证矿山的行为,除没收非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外,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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