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7〕10号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诸多方面,大多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减损或增加,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以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基础,审查、确认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依法委托的行政机关建立委托执法目录,于4月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上报至区政府办法制科(见附表)。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对现场执法进行全程音视频记录。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裁量基准、救济方式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工作
各部门及时受理及办理行政相对人对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登记、受理、核查、反馈等工作。各部门将本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电子信箱、热线电话、通信地址等内容,通过报刊、网络、发放监督卡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编号登记,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要完善投诉举报反馈机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情况。
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一)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内部考核制度并负责对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二)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实施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要突出纠错功能,从积极履职、规范执法、执法结果等方面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纳入考核结果;专门考核要突出规范功能,通过法律素质测试、执法规范化测试和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行政执法评议结果运用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处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给予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处理。
五、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承办、报告、决定、移送等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职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依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查处,要一并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要注重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职的权利。
六、加强组织保障
各部门切实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准则。要认真研究落实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将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各部门要为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支持和保证,依法赋予必要权限,树立工作权威。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