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1-24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源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规范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江源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江源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6〕4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对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整治重点任务
  (一)改变出资渠道,规范岗位管理
  1.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纳入公益性岗位,由相关部门纳入社会救济。
  2.达不到实名制要求的用人单位,不能继续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岗位补贴,并退出公益性岗位。
  3.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岗位补贴。除区、镇(街)两级服务窗口使用的公益性岗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应按照当年本地区最低工资线标准,匹配不低于20%的岗位补贴资金。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人管理
  4.用人单位与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用工协议,负责日常管理、出勤、考核等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中发生的工伤、纠纷等事故产生的一切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5.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病、事假3日内,由用人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3日(含3日)以上7日内的,由各镇(街)或用人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超过7日(含7日)以上的,由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批准,年累计超过60日(含60日)以上予以辞退;如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日以上、7日内,月累计超过15日(含15日)扣发当月工资;月累计旷工15日以上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日以上予以辞退;病假需出具病假条,住院需出具医院诊断书或入院病历,报区就业局备案;如工作期间因公务外出办事,需向科室负责人或镇(街)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去向告知单。
  (三)部门配合联动,科学设置岗位
  6.对非窗口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予以逐步分流,充实各级便民服务窗口以及各镇(街)一线岗位。
  7.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原有岗位工作满三年,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规范管理。一是符合解聘要求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应予以解聘,并上报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仍可续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轮换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在镇(街)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公益性岗位。
  8.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求严格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人员调整、自然减员由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审核和补录,发现用人单位自行安排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停发岗位补贴。 
  (四)明确退出机制,严格工作程序
  9.本方案制发之日起,落实“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工作原则。对2016年底之前招录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除享受岗位补贴外,最多可享受3年的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2017年1月1日新招录的公益性岗位严格实行三年期满退出机制(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签订聘用协议,强化日常检查
  10.就业局定期对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在岗情况督查,因自然退岗或违纪辞退出现的空岗,在求职登记或用人单位推荐的特困人员中进行补充。
  11.公益性岗位评议小组根据补岗人员的实际困难情况和用人单位推荐情况进行评议,优先安置贫困人员,确定补岗人员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签订用工协议。
  12.每月月末,各用人单位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当月的签到簿报区就业局审核,签到簿必须由用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区就业局根据出勤情况向区财政部门申领岗位补贴并发放到各用人单位。
  13.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8〕33号)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岗中管理、日常考勤管理,区就业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用人单位检查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发放情况。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3日)
  成立江源区公益性岗位规范整治领导小组,完成规范整治工作的前期筹备工作,制定下发《江源区公益性岗位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7年2月5日至2017年2月28日)
  重新核定非窗口公益性岗位数量及核实镇(街)岗位人员分布情况;以岗位需求和居住地等为依据,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同一个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进行岗位交流;对长期空岗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实施5个工作日公示后予以辞退;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书》,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自然终止,经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本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三阶段(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对公益性岗位规范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
  三、成立机构
  成立江源区公益性岗位规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规范整治工作。
  组    长:韩秀海  副区长
  副组长:李炳金  监察局局长
  王晓平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张    勇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成    员:田永成  区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谢亚凡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刘桂菊  区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主任
  丁    宏  区就业服务局纪检干事
  董莲洁  区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就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永成兼任。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规范整治工作,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把公益性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准核实,共同将问题解决到位。
  (二)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整治工作开展期间,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将群众反映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存在的问题作为改进工作和优化公益性岗位队伍建设的突破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宣传力度。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本次清理整顿的前期宣传工作,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正面引导,坚决消除各类形式的群访隐患。
 





责任编辑: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