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6〕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区政府就编制我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依据全区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盘活土地,强化土地市场调控作用。科学编制,集约统筹,全面兼顾,满足需求,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重点
(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对比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状况,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来源情况,掌握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拟定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供应计划编制应按由急到缓的顺序)。
(四)切实保障落实2017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好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
三、供应计划编制阶段的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准备资料阶段。时间从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15日。
1、提供2017年度本部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意向。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能力的分析和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方式、宗地等。
2、提供2017年度计划期内对国有土地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包括计划期内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
3、提供2017年度本行业、本领域内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求。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的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基本信息等相关情况。
上述材料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区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二)分析预测阶段。时间从2017年1月16日至2月20日。重点是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城市规划手续办理情况。按各行业用地需求、土地用途、供地方式,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草案拟定阶段。时间从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3月1日。依据相关调查分析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时间从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15日。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定稿。
(五)计划报批和公布阶段。时间从2017年3月16日至3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
四、供应计划编制任务分工
江源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的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规划编制;拟供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查工作(以宗地为单位)。
(三)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用地计划。对拟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项目用地等相关内容以及本地区人口状况、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面积、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行调查,对计划期内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起草分析报告。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提供2017年项目用地计划。
五、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加强对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江源区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经合局、区水利局、江源广播电视台、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局长组成。
区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
六、有关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纸质和电子各1份)报送区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728648。
(三)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确保按时完成2017年江源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