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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25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行 禁行措施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6〕106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白山市江源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2月7日起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和谐大街全程实施“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限行时间为早7:00至晚19:00。
  二、在江源大街法院道口至白山市第二十中学江源大街0公里处出城口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止通行措施。
  三、限行、禁行工作由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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