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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25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6〕105号

  各相关镇(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白山市江源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7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6〕29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区国有企业移交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加强配合、形成共识。在本次移交工作中,企业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建立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客观、历史地对待分离移交工作,积极妥善地给予处理。
  (二)平稳过渡、保证运营。移交的资产及有关设施,在可以继续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先接收,再维修改造,并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平稳过渡,保证正常运行,标准不低于我区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
  (三)依法依规、保持稳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乱分钱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移交机构和人员范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移交范围,严禁借机安插无关人员。同时,对于政策上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企业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分流和安置,确保社会稳定,接收平稳。
  (四)择优确定接收单位,创新移交途径。为防止出现分离移交后接收方“弃管”的情况,“三供一业”项目应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指定的托管机构。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或由所属社区代为选聘,也可根据业主意愿进行自主管理。物业移交涉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由移交企业按照现行规定标准缴纳,具体缴纳的标准在移交协议中予以明确。涉及业主共同产权的物业用房的移交,在物业企业进驻前,由所属镇(街)、社区负责接收,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二、责任分工
  本次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江源区的主要任务是接收通化矿业公司所属松树镇煤矿供水、物业管理、三岔子林业局供热、物业管理、湾沟林业局供水、供热、物业管理等七处社会职能、人员、资产的移交工作。
  上述移交机构按属地行业管理原则进行接收,具体工作如下:
  1、松树镇煤矿供水、湾沟林业局供水移交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区财政、监察、审计、编办、人社、社保、松树镇政府、湾沟镇政府等部门配合。
  2、松树镇煤矿物业管理、三岔子林业局物业管理、湾沟林业局物业管理移交由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区财政、监察、审计、编办、人社、社保、松树镇政府、湾沟镇政府、城墙街道等部门配合。
  3、三岔子林业局供热、湾沟林业局供热移交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财政、监察、审计、编办、人社、社保、城墙街道、湾沟镇政府等部门配合。
  4、在移交工作中,区财政、审计、人社、社保、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负责移交工作中人员身份的审定、资产核定、资金测算等相关工作;区信访、政法委、各镇(街)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区监察部门负责对移交程序进行监督、监察。
  各牵头部门和相关镇(街)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细致可操作的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分离移交工作程序及原则
  在企业完成自查并形成移交方案后,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完成人员确定、资产核定、经费测算等相关工作,并形成接收工作方案。在此期间,移交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数据,全力配合接收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核定工作。
  (一)确定接收企业
  为防止出现分离移交后接收方“弃管”的情况,“三供一业”原则上由国有企业接收,实行企业化管理。我区供水移交区水利局负责,供热移交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移交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负责。
  (二)签订移交协议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接收企业应做好维修改造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项目质量、项目进度和施工安全。移交企业应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解决工程施工中临时占地等问题,保障施工条件。同时,移交企业要承担信访维稳的主体责任。要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因历史原因和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改造工作完成前,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接收企业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三)测算维修改造费用
  “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根据市住建局制定的《白山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技术要求及费用测算标准》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分离移交协议中予以明确。双方对测算费用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予以评估确认,双方应尊重评估结果并及时签订协议。
  (四)维修改造费用支付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也可按以下标准支付: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后,由移交企业向接收企业支付分离移交费用的50%,项目完工前再支付分离移交费用的40%,项目竣工审计结束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尾款。
  (五)项目施工和验收
  接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移交企业应做好监督管理和相关配合工作。项目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审计工作。
  (六)资产债务的核定
  资产核定和移交,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为依据,实行整体移交。移交前社会职能单位使用的资产不得改作他用。对企业已发生的债务,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确认,尤其对接收人员欠发的工资、欠缴的保费以及移交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要进行认真分析、归类汇总并形成详细资料。已发生的债务不得移交地方政府,仍由原企业承担。接收方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资产负债的审定由企业提供报表,由接收地行业主管、财政、审计、人社、社保等部门核定。
  (七)人员接收
  人员的接收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协商确定。接收人员必须是截止分离移交时仍在册,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册人员。移交前所涉移交人员欠缴的“五险一金”等费用,由移交企业足额补缴。按相关政策规定无法接收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及其所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同时,要理顺党组织关系,对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党员,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防止分离移交中产生“口袋党员”和“失联党员”,务求把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内。人员身份的审定由接收地行业主管、人社、社保等部门负责,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经费保障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
  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分担,由省财政补助50%,剩余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前,企业完成自查,企业对拟移交的机构及资产、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形成移交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完成人员确定、资产核定、经费测算等相关工作,并形成接收工作方案。
  2016年12月前,完成签订移交协议、组织交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除移交资产、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等事项外,协议中还要明确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工作分工,使职工居民正常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得到充分保障。
  2017年10月前,各相关部门组织交接双方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办理完成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开展各项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2017年11月前,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各相关部门分离移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彻底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对一些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操作难度较大的办社会职能,到2018年末完成接收任务。
  六、有关要求
  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同供给侧改革工作相结合,从国有企业改革大局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统一由区政府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同时企业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有接收任务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接收小组负责本部门接收工作。各相关部门的接收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做好企业与相关镇(街)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三是及时研究解决移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搞好经费测算、资产清查和人员确认等工作;五是做好企业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帮助解决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确保移交单位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具体移交工作由区经济局负责协调、指导,区住建、水利、房产等部门负责衔接接收企业、指导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监管施工改造工程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协调中央、省市财政落实改造资金。区发改、人社、审计、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区发改、住建等部门要提前谋划,将本次移交工作同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城区工业区改造、电网改装、城镇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结合起来,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
  (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深入进行政策宣传和政策解释,讲清形势,交代政策,不回避矛盾,不留死角,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取得职工的理解。要认真听取分离机构和职工的意见,切实研究和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有接收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移交工作的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季度调度一次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移交工作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将组成综合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
  (五)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多管齐下开展各项工作,在依法依规操作的基础上,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缩短工作时间,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督促落实有关政策,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组  长: 郭健刚     区长
  副组长: 韩秀海     副区长
  张  凯     副区长
  成  员: 曹殿军     区经济局局长 
  刘永平     区人社局局长 
  张  彬     区发改局局长 
  王迎春     区财政局局长
  李炳金     区监察局局长 
  于日东     区卫计局局长
  郭  刚     区民政局局长 
  周  强     区住建局局长
  李树军     区水利局局长
  张宗良     区编办主任
  王晓平     区就业局局长
  尤忠波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林佩海     区审计局局长
  魏香军     区信访局局长
  郝丽萍     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主任
  聂其慧     区社保局局长
  王洪锋     松树镇镇长
  宋  雷     湾沟镇镇长
  李建功     城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艳秋     区政法委副书记
  吴国军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志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局局长曹殿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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