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11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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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白山市江源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6〕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白山市江源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解决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完成相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三)定期调度和通报《白山市江源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白山市江源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江源政办发〔2016〕63号)、《白山市江源区清洁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源政办发〔2016〕59号)和《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源区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源政办发〔2016〕25号)中的主体责任,积极研究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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