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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3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源区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6〕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江源区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白山市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白山政办明电〔2015〕83号),实现《江源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江源政发〔2013〕29号)、《江源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江源政发〔2013〕30号)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理念,坚持统筹协调、分级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二)主要目标
  1.完善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以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持,覆盖城乡、分级负责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2.区内拥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3.区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达到《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有效。
  4.全区对妇幼健康事业的资金投入、医疗保障和救助、编制保障等各项制度基本健全。
  5.到2020年,妇幼健康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全区孕产妇死亡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二、主要措施
  (一) 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妇幼健康服务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下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和基础信息收集、上报等任务,接受上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综合医院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同时,还要承担妇幼健康相关公共卫生工作,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2.全面完成机构整合。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推进完成辖区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现工作有序衔接、职能有机整合、资产有效利用、人员妥善安置。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资源整合和工作融合。明确整合后的区、镇(街)、村(社区)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村级实行妇幼健康签约服务,确保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投入机制,保障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并积极争取妇幼健康服务联合联动工作资金,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对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给予重点支持。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结合“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强镇(街)、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网底建设,巩固基层药具发放服务网络。以区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为重点,加强产、儿科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度。加强区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提高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的诊治、指导及相关培训等工作能力,以缓解优质服务资源紧缺状况。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配备和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要求,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满足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发展需要。镇(街)、社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从事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在2名以上。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招聘和激励机制,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妇幼健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提高产科、儿科、助产等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在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以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提升项目为抓手,着力提高薄弱环节、重点专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妇幼卫生和助产专业学历教育及定向培养,充实妇幼健康服务队伍。
  3.加强妇幼保健学科体系建设。加强交流学习,转变服务理念,坚持大保健思想,在实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以需求为导向,以保健为特色,选择优势领域加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等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规范业务管理和技术服务,丰富服务内涵,推进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要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开展交流协作,拓展特色服务项目,推广适宜技术,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三)强化服务管理,促进妇幼健康服务优质高效。
  1.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实行医疗机构执业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的双许可,严把审批准入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各地不得以租赁、合作、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改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以助产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为重点,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服务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倒卖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推销母乳代用品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江源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江源卫发〔2012〕96号)要求,充分利用省福利基金项目申请的贫困高危孕产妇救治管理项目基金,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切实做好高危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严重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的救助工作。以落实医疗保健核心制度为重点,加强产、儿科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高危孕产妇和儿童专案管理,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产妇、贫困高危孕产妇救治救助和新生儿评审、转诊、会诊、救治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提高管理质量,全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缺陷干预能力,统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药具发放工作,探索一级预防综合服务模式。提高产前筛查二级预防服务水平,扩大覆盖面。巩固三级预防成果,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通过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综合防治,提高全区出生人口素质。
  4.着重解决妇幼健康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免费避孕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减少非意愿妊娠,促进生殖健康。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鼓励各地围绕妇女儿童健康重点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水平。
  5.提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服务能力均衡发展。发挥区、镇(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优势,建立纵向联合、横向联动、双向转诊、资源共享的工作模式,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强化规范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细化质量管理及评价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服务质量及安全。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深化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优化门诊、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提供安全可及的便民服务。建立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制订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新媒体、微平台等途径,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机构,有序就诊。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注重人文关怀,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6.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和质量控制工作,强化数据分析利用,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将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纳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规划,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镇(街)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服务保障经费,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作,健全保障机制。
  1.区卫计局:负责管理并统筹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建立信息联动和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新农合、疾病应急救助等政策时,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救助给予重点支持。
  2.区编办: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明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并根据《吉林省编办关于印发全省市县部分〈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编办发〔2013〕90号文件)《关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人员配备标准落实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保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3.区财政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4.区人社局:在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救治等政策制度时,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应作为重点人群予以保障和救助。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中妇女儿童健康的保障水平。负责探索建立独立的助产专业职称评定系列。对妇幼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员招聘、绩效管理等方面要实行宽松灵活的扶持政策。保证社区、镇(街)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从事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在2名以上,以满足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的需要。
  5.区委宣传部:负责“一法两纲”、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及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公益宣传。
  6.区发改局:负责将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7.区教育局:加强学生青春期健康教育,协助卫计部门加强托幼机构的健康管理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落实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救助工作,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等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鼓励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进行帮扶救助,确保每位孕产妇和儿童均能享受到正常的医疗保健服务。
  9.区妇联: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江源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江源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
  (三)加强考核管理。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区政府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督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区卫计局要实行以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考核制度,调动部门和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医疗保健机构要实行妇幼健康服务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相关部门要以儿童保健、青少年生殖保健、育龄人群婚育保健为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和技能,做好妇幼健康政策宣传。强化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强调全程教育理念,将妇幼健康教育贯穿于服务的各个环节,引导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主动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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