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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2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山市江源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6〕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白山市江源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278号)《吉林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吉财粮〔2016〕52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决定并形成的基础上,对玉米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
  (二)坚持统一标准、保障收益原则。根据省、市财政下达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以及2016年全区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坚持统筹调整、协同推进原则。对省下达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实施专款专用。对于补贴资金10%可调剂部分,暂不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玉米生产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效应。
  三、主要工作
  (一)补贴发放对象
  玉米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江源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非农民合法承包者等)。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在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的面积。对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市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或者虚报的种植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
  (二)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省、市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后的2016年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每亩平均补贴标准,保障种植者基本收益。
  (三)补贴发放程序
  1.区农业局、统计局对辖区内玉米生产者申报的玉米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将玉米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面积、地块坐落等信息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区财政局依据面积核实资料制定玉米生产者补贴方案报省财政厅。
  2.区财政局要根据区玉米生产者补贴方案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在补贴资金到位15日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镇(街)财政所,由各镇(街)财政所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四)部门责任分工
  1.区农业局负责调度各镇(街)按方案要求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包括实际生产者确认、名单公示、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资料;负责协同区统计局做好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拟定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补贴资金测算拨付、补贴资金发放以及监督指导等工作。
  3.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做好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现象。
  4.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玉米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
  5.区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和粮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补贴政策的跟踪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成立区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稳妥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严禁集体代领转付,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截留、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多报、瞒报、虚报等违规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对涉嫌或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利用电视、传单、讲解等方式,加大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解读力度,使广大玉米生产者及时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兑付路径等政策要点,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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