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6〕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白山市江源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白山市江源区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白山市江源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重要民生问题,更是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各级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区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秋冬季节雾霾天气频发,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污染指数下降目标任务,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从现在起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白山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分类推进重点大气污染领域治理,推动能源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努力实现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显著增加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
用三年的时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好转。到2018年,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以强化管理手段为重点,建立完善并逐步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实施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建筑施工场地料堆苫布覆盖以及秸秆和其他固体废物禁烧等管理措施。同时,充分利用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成果,根据各个领域的大气污染物的贡献率,确定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未来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
用三到五年的时间,确定大气污染防治各个领域的治理规范样本,采取推广新技术、建立项目设备租赁平台等措施促进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实施“气化江源”为重点,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全面完成燃煤锅炉并网或淘汰、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等工程项目,彻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三、工作目标
着力减少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2016年,区中心区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降至7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降至51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力争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区中心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77天;2017年达到286天;2018年达到292天以上,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
到2020年,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以上要求的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5%。
四、重点任务
为切实抓好清洁空气行动,采取以下八项治理措施:
(一)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1.实施供暖锅炉重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在每年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较高的时段(冬春交替和入冬的30—40天内),城区建成区内燃煤锅炉要采取强制使用清洁燃料替代,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镇(街)
2.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工程。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区热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步伐。2017年底前,完成城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经济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3.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改造工程。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新的排放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经济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4.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工程。加快发展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使用量。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燃料等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减少煤炭消费总量,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率逐年大幅下降。
2016年,完成制定燃煤锅炉燃料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要建成覆盖全区的清洁煤供应体系。2017年底前,全区范围内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炭销售及使用,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区场。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经济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推进区中心区供热单位整合,数量不超过4家,整合后的锅炉必须燃用清洁燃料。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经济局、各镇(街)
(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实施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在发生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和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区政府采取停产和限产等临时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重度大气污染发生的机率。
牵头部门:区经济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各镇(街)
2.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源治理措施。开展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污染整治行动,对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加强管理,所有易产生扬尘物资的场所,必须采取密闭贮存、覆盖苫布、洒水和封闭输送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016年,实现无组织源治理率90%。
牵头部门:区经济局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3.实施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特别是钢铁、水泥、发电等重点行业,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烟粉尘达标排放。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2016年,工业企业治理率要达到95%。
牵头部门:区经济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镇(街)
4.实施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工程。实施钢铁企业9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和8平方米以上球团竖炉脱硫工程、新型干法工艺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2016年,完成治理率90%。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任务。
牵头部门:区经济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镇(街)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实施机动车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车辆强制限行措施。在每年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较高的时段(冬春交替和入冬的30-40天内),采取城区建成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定路段限速、对高污染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等限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制定并逐步扩大“黄标车”禁限行区域范围,强化“黄标车”禁限行管理。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镇(街)
2.实施黄标车淘汰工程。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通过采取黄标车限行,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等措施,大力推进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输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配合部门:区交运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3.实施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加强机动车环保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成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区三级联网,实现公安、交运、环保等机动车数据共享,形成机动车污染防治合力管控。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局
4.实施油品升级改造工程。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的管理,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牵头部门:区商务和粮食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交运局、区质监局、各镇(街)
5.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和在用车辆的管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落籍和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机动车尾气环检率、合格标志发放率分别达到84%和92%以上。2017年底前,城区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公安局
6.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6年—2019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在公共交通及服务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改造,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
牵头部门:区交运局
配合部门:区公安局
(四)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实施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在每年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较高的时段(冬春交替和入冬的30—40天内),城区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要采取停止施工、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料堆苫布覆盖等措施减少建筑扬尘。采取对城区的主次干道、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增加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镇(街)
2.实施建筑扬尘治理工程。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审查,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监管,实施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建筑物拆除后的场地以及长期未进行施工开发和利用的场地应及时对建筑物料和垃圾进行清运,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所有施工现场要达到工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镇(街)
3.实施道路扬尘治理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监控。积极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2020年底前对适合采用机械化清扫的街路力争达到100%机械化作业。增加城区道路清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道路实现每周两次冲洗,重点路段每天冲洗一至两次。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镇(街)
4.实施城区道路硬化绿化工程。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强城区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区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区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区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20年底前,城区区中心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实现绿化硬化覆盖率95%。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镇(街)
(五)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禁燃区”和“无烟区”建设。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禁燃区”内大气污染源监管。2017年底前,城区中心区“禁燃区”面积不低于50%。鼓励创建“无烟区”,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各镇(街)
2.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工程。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组织“万户净烟”行动,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6年组织全区中型以上规模的餐饮企业及食堂大灶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治理率90%。201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任务。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3.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生产、使用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排放调查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摸清产生挥发有机物行业和区域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治理台帐。积极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溶剂使用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完成55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完成的要实现稳定运行。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经济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加油站、各镇(街)
(六)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1.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建立区政府负总责、镇(街)具体实施、村屯责任到人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区直有关部门分片包保责任制。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
牵头部门:各镇(街)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局
2.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2016年,利用率要达到70%。2020年底前,全区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3.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突出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七)控制城区建成区燃烧散煤污染
1.加快推进城区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江北社区、富强社区、民强社区、江南社区、苇塘社区、苇东社区、育林社区、森工社区、金枫社区、城墙社区、红旗社区、东升社区、正岔社区棚户区改造。2016年完成50%。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3.实施燃烧散煤居民炉型更换。江北社区、富强社区、民强社区、江南社区、苇塘社区、苇东社区、育林社区、森工社区、金枫社区、城墙社区、红旗社区、东升社区、正岔社区燃烧散煤居民更换型煤炉或生物质炉。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八)市政建设及市容区貌整治
1. 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实施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完成建设综合门站、高压、次高压管线1公里。
负责部门:区住建局
2.城区保洁和市容管理工程。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完成区内主要区场周边区域清理整治并实行规范管理,规范区区露天烧烤及大排档经营场所,取缔城区内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经营摊点;城镇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固体废弃物。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商务和粮食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攻坚。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对近三年和更长时间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进行统一谋划和具体安排。为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确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排污者责任
严格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要求,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关闭”等法律手段,鼓励和动员社会环保组织和广大群众对排污者依法进行监督。同时,有效运用环境公益诉讼、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各镇(街)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环保大数据应用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的各种业务数据和信息十分有限,现有的数据也分散在不同部门,彼此割裂与相互封闭,缺乏数据整合、共享及综合应用,不能有效地应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要尽快开展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与共享平台建设,整合现有的各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的各类资源的信息数据,建立起数据交汇、共享、质控管理机制。通过运用大数据做为监管的技术保障,形成基于污染源管理的数据资源分布可视图,实现对大气污染源企业和各类排污者的精准管理。同时充分应用大数据的预测分析能力,建立起科学的大气质量模型,预测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时有效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经济局、各镇(街)
(三)明确部门分工,分类指导重点领域的治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工业生产、生活消费、城区农村等各个地域、各个领域。
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清洁空气行动,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禁烧监管、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无烟区”建设等工作措施。
发改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实施企业退城入园、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气化白山”、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措施
工信部门指导落实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业减排及错峰生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工作措施。
住建部门指导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油烟整治等工作措施。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清洁空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
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保路检、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等工作措施。
农业部门配合实施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措施。
商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区场等工作措施。
发改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气象部门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区督查办负责督查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进展。
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经济政策、法规、规范及治理措施的标准样板,使排污者在污染治理工作中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解决政策和技术引导问题。
(四)实施网格化管理,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实施网格化管理,配备基层环保监督员,重点做好辖区内个人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环保形势,调查排摸污染源,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落实环保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告环境监管部门,并协助环保部门对作出限期治理、停产整顿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污染城区环境空气行为的个人要及时制止,及时调解因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努力建立健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2016年,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完成基层环保监督员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组织部、各镇(街)
(五)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推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迁移规律、污染贡献率和监测预警预报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快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燃煤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水泥行业脱硝技术等的研发与示范。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现有成熟技术的推广,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应用,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等先进适用技术。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科技局、各镇(街)
(六)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逐步推广超低排放技术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在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制排污行为。对于环境承载能力减弱、大气环境容量较小、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区域,要达到重点区域的特别排放限值,使我区的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控制水平符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治理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力度,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广节能及超低排放技术。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镇(街)
(七)拓宽融资渠道,多元化筹措污染治理资金
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融资和租赁业务。推动第三方治理以及企业租赁环保设备的治污新机制,有效提升我区污染治理水平。引入环境服务企业,探索实施第三方治理,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多渠道进行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设置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为辅,要逐步建立完善区域性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奖优罚劣,将大气环保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的区场需求,加快全区空气质量改善步伐。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八)完善政策扶持
各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供热企业洁净煤及清洁能源替代、电采暖供热、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九)强化管控措施,确保各项举措发挥实效
强化管控措施是保证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要组织重点建制镇合力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区建成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要确保全部淘汰,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制度,全面梳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和要求,对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追究相应责任。要逐步利用大数据网格化视频监控平台,全面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环境问题,精准提出管控要求,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镇(街)
(十)严格环境执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不断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环保司法联席会议、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益组织和环境损害评估中介机构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切实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上级环保部门重点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适时开展后督查。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各镇(街)
(十一)强化激励约束
本方案落实情况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县域考评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区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地方政府和未落实重点任务的行业部门,将公开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将实施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白山市江源区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白山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我区松花江、浑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全区部分江河断面水质超标和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江源区松花江、鸭绿江流域出界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到2019年,浑江江源段出界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到2020年全区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全区重点建制镇(街)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工作责任
区政府是本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行业部门,坚持重点突破,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进展情况。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加大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全程跟踪调度,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镇(街)是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的落实主体。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划定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监管网格,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区、镇(街)、村三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在镇(街)设立基层环保所,在村(社区)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快推进城镇(街)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集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水利部门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并合理调度水量,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农业部门要全面开展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农村水污染防治水平。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正形成重拳治理水污染的强大合力。
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排污者责任。各类涉水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节约利用水资源,采取低耗高效生产工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水污染,确保排污总量和排放限值“双达标”。要依法公开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全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和再生水利用要求。到2020年,所有重点镇(街)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区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左右。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2.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依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实施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江源区中心建成区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3.全面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切实提高污泥资源化处理和利用水平。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有效防范因污泥处置不当产生的二次污染。2020年底前,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管住新的、管好老的”,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根据区域水环境容量,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逐个明确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实现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区经济局
2.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2018年底前,通过采取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手段,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领跑者”等激励政策,在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和循环生产,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和粮食局配合)
3.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现有的工业集聚区(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污水预处理,工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工业集聚区(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部门:区商务和粮食局
配合部门:区经济局、区环保局
4.取缔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全面排查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小规模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企业,采取边清查边取缔的方式,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十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经济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供电公司
(三)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农机具,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开展低毒性、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8年底前,试点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20年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20年底前,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区牧业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农业局
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加快实施农村小流域治理,在江河支流入河口处、重点河流沿线村屯、重点湖泊水库湖滨带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到2018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80个。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以及各种措施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方式等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排水沟渠建设,加大农村雨污水明沟管渠建设力度。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
1.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河道清淤疏浚实施方案》,按照河道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
负责部门:区水利局
2.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全区重要湿地和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通过湿地净化减轻污染负荷,改善河流水质。2018年底前,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重污染河流等重点区域建设人工湿地。推进生态移民等重点工程,逐步建立完善湿地长效补水、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依托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到2020年,湿地的保护率提高到56%。
牵头部门:区林业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
3.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开展生态用水调查,2018年底前,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合理安排湖库闸坝泄水量和泄水时段,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提高水体对污染物的自然净化能力。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五)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1.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单,全面公开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
2.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开辟补水水源,结合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系统。2017年底前,区城市建成区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开展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实现区级或区域水质监测和检测全覆盖。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区、镇(街)二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各级“河长”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要针对河段污染问题,分解河段管理任务,公布河段整治要求,将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具体点位,推动由“九龙治水”向“协同治水”转变,形成重拳治理水污染的工作合力。要系统分析本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查找水体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施行“一河一策”分类治理。
(二)加大投入力度。区财政要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污水管网改造、人工湿地建设、河道保护修复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予以必要保障。要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治理领域,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置等领域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治理项目信贷支持,推进水污染治理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三)强化市场驱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在全社会建立起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要建立节水治水“领跑者”制度,实施用水效率、治污效果、生产效益相结合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要积极推进水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机制,在城镇污水处理、城镇污泥处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水污染治理等领域,鼓励发展一体化环保服务总承包和水污染治理特许经营模式。要研究建立流域跨界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断面水环境治理达标和改善情况,建立横向资金补助、纵向资金奖罚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要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合理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和基准价格,探索建立企业主动减排的正向激励机制。
(四)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超量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建立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城镇污水处理费用拨付机制,按照污水处理效率拨付污水处理费用,提高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水平。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并提高环境保护强制责任保险费率。要加强对重点排水单位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
(五)强化激励约束。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县域考评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点。区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镇(街)、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考核问责,对未完成年度指标和未落实重点任务的镇(街)行业部门,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出现重大水环境事故的地方,将实施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