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6〕14号
各产煤镇(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成立江源区煤矿安全生产巡查组,对产煤镇(街)和全区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巡视,确保我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各产煤镇(街)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制,督促各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巡查机构
组 长:杨莅春 副区长
副组长:姜文波 区监察局局长
倪忠利 区督查办主任
王辉聪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门春生 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刘晶海 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承办检察官
战德海 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程 颢 区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宏新担任。
三、巡查组主要职责
(一)巡查区各煤矿安全包保部门按照《江源区煤矿安全包保职责分工》和《区政府煤矿安全包保工作流程图》规定的每处矿井由1名副职领导、2名具体包保人员实施全天候驻矿包保,认真记录煤矿企业三班基本情况和记录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指令情况。
(二)巡查区安监局落实“网格化”监管,分片做好煤矿企业停止作业活动的巡查检查工作情况。
(三)巡查各镇(街)安监分局(站)、驻矿安监站对本辖区或所驻矿井进行交接班时间巡查检查工作情况。
(四)巡查各产煤镇(街)属地管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巡查煤矿是否真停住,产煤镇(街)是否真看住,以及区安监部门、煤矿安全包保部门和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六)巡查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巡查其证照等情况,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巡查方式
巡查巡视暗访工作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工作方针,坚持“零容忍、严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巡查组定期与不定期深入煤矿现场,巡查产煤镇(街)工作开展情况。
(二)巡查组将巡视情况日查周结,定期向分管副区长汇报。
(三)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及时交由相关部门认真进行处理,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严明工作纪律,公正、廉洁开展工作。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