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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1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禁塑工作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5〕84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禁塑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61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我区禁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把禁塑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江源区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禁塑令”。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塑工作任务;不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处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指导和推进我区禁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一)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有效开展禁塑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与省发改委的沟通和联系,指导各部门做好迎接省里不定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区工商分局。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检查、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对前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不可降解和不合格塑料制品进行查处和下架召回处理。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人调查,涉嫌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在市场检查中按照“四个一批”处理方式,即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警告一批、督导一批,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整顿市场秩序,保证“禁塑令”顺利实施。
  (三)区质监局。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满足市场需求。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
  (四)区商粮局。要继续组织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悬挂条幅,张贴画、标语等宣传品,号召商业主办方、消费者自觉执行“禁塑令”。
  (五)区经济局。积极推进我区符合“禁塑令”规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和推广使用,研究启动聚乳酸生产项目。
  (六)区环保局。要加强对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污染物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区教育局。要在全区中小学日常学习管理中,加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等一次性制品的目的和意义,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和消费习惯。
  三、具体工作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塑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总结上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把全区禁塑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好省市迎检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要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开展“禁塑”工作,并将负责同志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29日前报区发改局。联系人:孙丽艳,联系电话:3720802, 邮箱:jyfgj1111@163.com。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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