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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江源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江源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完善区政府新闻发布机制,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方便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发布信息的主动、及时、准确、权威特点,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和新闻质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区政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办事机构。区政府组成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也应当确立本部门、本地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既代表区政府,又代表区长开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并具体承办区政府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二)代表区人民政府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讲解政策、通报情况、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说明立场;

  (三)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

  (五)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区政府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

  (六)执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七)区政府规定的与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三)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五)以区政府名义主办承办的社会文化、经贸交流、体育竞赛、会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需要向新闻媒体通报的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向新闻媒体介绍政府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的问答式会议。新闻发布会之前,新闻发言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申报采访的内容和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区领导或有关镇街、部门负责人发布新闻。

  (二)其他形式

  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的组织

  区政府办公室在新闻发言人的领导下负责新闻发布相关制度建设、发布内容的审核和涉事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协调相关媒体以及新闻发布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批

  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省、市的重大事项须经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发布。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并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发布内容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分管副区长审定后报区长批准。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江源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处置,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江源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应急办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区长批准后进行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四)新闻发布场所

  建立专门的、固定的新闻发布场所,配备相关设备及物品,设备管理及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六、新闻发布的工作要求

  (一)客观全面

  新闻发言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要敢于直面热点、难点问题,对媒体和公众坦诚相待,取信于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从而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作出合理的选择。

  (二)讲求时效

  新闻发布工作要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讲究时效性。特别是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尽快组织新闻发言活动,以便人民群众能积极有效地支持政府开展工作,起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效果。经济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形势、重大灾情疫情、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重要情况,根据需要可随时举行。

  (三)严肃纪律

  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未经授权和政府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新闻。对违规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由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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