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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13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煤矿安全工作重点的通知

  江源政发〔201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2年全区煤矿安全工作重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2012年全区煤矿安全工作重点

  2012年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降低事故指标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开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要突出抓好以下七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加大执行落实力度。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切实加强煤矿领导现场带班、隐患治理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重要制度的落实。

  2.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政府部门包保煤矿的协调监管机制、煤矿企业的沟通制定机制及与煤矿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务必把国务院《通知》、《意见》的每一条要求都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合法煤矿比例,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深入开展

  3. 明确“打非”重点。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多发地区、新建技改、整合重组煤矿为重点,抓住关键,实施准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取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4. 强化“打非”责任。推进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打非”工作不力、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因非法违法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5. 规范企业行为。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煤矿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严肃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 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

  三、强力推进先抽后采、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7. 突出预防为主。高瓦斯矿井以落实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为重点,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有效提升矿井防治瓦斯事故技术水平。

  8. 强化瓦斯防治基础工作。从基础入手严格矿井瓦斯管理。加强瓦斯灾害防治,进一步推进煤矿建设瓦斯防治工作体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

  9. 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三严格、三加强”,即:严格遵守采掘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有效防范事故。

  四、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定推行壁式开采和实施金属支护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工作

  10. 支持企业以公司、集体等形式组成团体,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以安全承诺为手段,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规范企业兼并重组。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提升全区整体生产能力;督促指导参与兼并重组的各方,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提高水平,防范事故。

  11. 加强检查执法。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13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相关矿井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严格执法,对那些借整合或技改之名、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之实的矿井,坚决依法予以上限处罚直至关闭。

  五、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基层基础管理。

  12.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推进小煤矿机械化,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13. 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以“三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内容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选树典型,总结经验,适时命名表彰示范企业。同时,对2011年底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改;限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4. 扎实推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发挥班组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加大安全文化及亲情化宣传力度,掀起创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新热潮。

  15.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把企业执行该制度情况作为煤矿安全执法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要求的,要严肃问责。

  16. 继续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内容。监督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认真执行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17.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督促企业做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煤矿职工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依法依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18. 积极建立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切实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积极围绕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预警和防治体系建设。

  19. 高薪广纳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强化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从技术措施层面构筑防御体系,大力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采用先进适用科学工艺,有效防范煤矿各类自然灾害。

  20. 加快建设和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步伐,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实现分期建设的目标,逾期未达标的,依法实施处罚。

  21. 推进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加强企业安全技术队伍建设。

  七、加强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效率效能,杜绝行政执法上的不作为行为

  22. 严格实施政府机关部门安全包保工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包保监督、检查作用,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煤矿主体责任。

  23. 始终保持高压力态势,做到“四个加大”,即: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查处力度,加大对事故瞒报、谎报、迟报、逃匿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和“打非治违”不力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24. 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列为监管的重要内容。

  25.加大煤矿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部门安全包保内涵,充实部门安全包保的协调机制和煤矿企业的沟通机制及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着实落实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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