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发〔20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正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切实做好环保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推进好示范项目的落实,使农村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真正做到“出成果、出经验、出特色、出亮点”,达到“连片、整合、配套、实效、长效”的目的,为了保证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白山市江源区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毅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林建华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韩立仁 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万太刚 区财政局局长
赵伟英 区审计局局长
郁晟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仁顺 区发改局局长
姜文波 区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立仁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的要求,加强本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有关镇(街)责任 示范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示范区整治项目主体落实,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整治项目负总责。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项目的开工时间、进展,负责对建后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区财政、审计、监察、发改、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管监督,并负责组织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项目,示范项目工程开工时间、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建设指导,并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督促、质量协调、指导检查及项目验收工作。
区财政局 会同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落实中央专项资金,省专项资金,保证资金配套到位,并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区住建局 负责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按照招投标的有关程序,严格把关,有资质的工程单位,优先招投标,保证项目的质量。
区审计局 负责示范项目竣工后审计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示范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区监察局 负责示范项目实施的行政监察效能监督。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肩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制度、资金、技术等相关保障,严格按照预算下达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的要求,切实落实地方资金投入,保证政府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按期完成治理目标,力求整治项目早落实,早见效。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