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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白山市江源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源政发〔20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正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切实做好环保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推进好示范项目的落实,使农村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真正做到“出成果、出经验、出特色、出亮点”,达到“连片、整合、配套、实效、长效”的目的,为了保证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白山市江源区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毅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林建华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韩立仁  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万太刚  区财政局局长

  赵伟英  区审计局局长

  郁晟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仁顺  区发改局局长

  姜文波  区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立仁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的要求,加强本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有关镇(街)责任  示范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示范区整治项目主体落实,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整治项目负总责。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项目的开工时间、进展,负责对建后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区财政、审计、监察、发改、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管监督,并负责组织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项目,示范项目工程开工时间、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建设指导,并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督促、质量协调、指导检查及项目验收工作。

  区财政局  会同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落实中央专项资金,省专项资金,保证资金配套到位,并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区住建局  负责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按照招投标的有关程序,严格把关,有资质的工程单位,优先招投标,保证项目的质量。

  区审计局  负责示范项目竣工后审计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示范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区监察局  负责示范项目实施的行政监察效能监督。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肩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制度、资金、技术等相关保障,严格按照预算下达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的要求,切实落实地方资金投入,保证政府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按期完成治理目标,力求整治项目早落实,早见效。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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