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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6-0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学校、养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5〕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江源区学校、养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江源区学校、养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5月25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一老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共造成38人死亡,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紧绷安全管理这根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隐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避免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扎实做好全区学校、养老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学生、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消除学校、养老场所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我区学校、养老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学校、养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遏制,提高学生、老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明确学校、养老场所相关负责人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有效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保障学校、养老场所的消防安全。严厉打击学校、养老场所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教育和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组长:于  淼   副区长
  成员:蔡广利   区公安局副局长
  姜昌威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力玮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方利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江源区公安消防大队。
  四、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学校场所(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等);
  2.养老场所(敬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托老所等)。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取得教育、民政部门核发的审批手续,场所是否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是否改变使用性质;
  2.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是否分白天和晚间分别制定不少于2套的应急疏散预案,并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所有学生、老人能够得到有效疏散;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镇(街)、教育、民政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立即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上述部门实施方案(扫描件)于6月10前报专项行动办公室(江源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0日至6月18日)。各镇(街)、教育、民政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抽调专门人员,广泛发动镇(街)、居(村)民委员会等人员和广大民警,对所属区域内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所有的学校、养老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区消防大队要联合区教育、民政部门对所属区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所有学校、养老场所进行集中核查、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检查责任明晰。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6月18日至6月26日)。各镇(街)、教育、民政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学校、养老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见附件),对本地区所有学校、养老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要求存在隐患的场所要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其履行应负的消防安全职责。
  各镇(街)、教育、民政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学校、养老场所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短期内无力整改的学校、养老场所予以撤销登记;对非法养老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等条件的,要督促其履行消防审批和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主力军”的作用,对各镇(街)、教育、民政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进行专业的消防业务指导,确保检查中运用法规一致,执法尺度一致,切实发现隐患,整改隐患。并要对学校、养老场所法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切实提升场所法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区政府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各镇(街)、教育、民政、消防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工作开展较好,表现较为突出的镇(街)、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利,推诿不落实的镇(街)、部门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各镇(街)、各部门将工作总结于6月28日前报专项行动办公室(江源区公安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重拳整治。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协调,由政府统一指挥,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切实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形成整治火灾隐患、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广泛宣传。要根据学校、养老场所的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抓好“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展专栏、跟踪报道、公示曝光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检查,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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