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4〕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白山市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白山市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设立白山市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吉编行函〔2014〕70号),设立白山市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区本级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九)加强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区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人事、文秘、档案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与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  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公共机构节能科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服务科

  研究拟订全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区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四)公务接待科

  负责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五)车辆管理科

  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资产管理科

  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保卫科

  负责指定范围的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从区国土资源局划转1名,从江源工业经济开发区划转1名,使用改革时收回的区政府办公室的1名行政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划转空编6名、抽编带人16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纪检组长1名(占事业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7正)。调整后,区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11名,江源工业经济开发区行政编制9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4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