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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4〕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江源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教育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江源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江源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办转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的《吉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吉政办发〔2014〕2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江源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教育公平、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构建从学前到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江源区特殊教育现状分析

  (一)残疾儿童少年分布情况

  江源区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残疾儿童少年164人,从年龄结构上看:0—6周岁10人,7—14周岁104人,15—17周岁60人;从残疾类别上看:肢体残疾45人,视力残疾8人,听力残疾19人,语言残疾3人,精神残疾28人,智力残疾56人,多重残疾5人;从地域分布上看:松树镇24人,湾沟镇34人,大阳岔1人,大石人镇6人,石人镇26人,砟子镇15人,江源街道11人,孙家堡子街道21人,森工街道14人,正岔街道12人。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6—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中,白山逸夫学校就读3人,江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34人,普通高中就读1人,通化特殊教育学校1人,随班就读率为23.8%。

  三、总体发展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到2016年,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构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职业教育一体化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障学生身心发展的需求,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残障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具体目标:

  (一)构建起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保证残疾程度相对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到2016年,全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含脑瘫)、精神残疾(含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使不同年龄段、不同障碍类型、不同障碍程度的特殊儿童都能受到优质的教育。形成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职业教育一体化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经费保障能力。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制定并落实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三)深化教育教学质量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对区内所有承担送教上门巡回指导的教师、随班就读教师,进行特教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特教教师队伍。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加强特殊教育的领导与管理

  1.区政府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实际,对特教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并根据全区整体部署,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加以实施。

  2.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研究与制定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的经费、师资等困难与问题,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的突破。

  区教育部门统筹制定本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对特教机构的管理和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开展课程建设与教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本区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特教机构进行合理设点布局。

  区民政部门研究与制定残疾学生帮困助学政策,关心残疾学生生活,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重残学生的教育与康复工作。

  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研究提高教师待遇,完善职称评定标准等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政策,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区卫生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检测与筛查,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组织力量为特教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区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配备特殊教育(巡回指导)的教师,为本区特教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区残联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康复、职业教育和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残疾儿童资料库的建设工作。

  3.建立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区教育、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编制、残联等部门与社会团体参加的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二)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1.标准化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在随班就读学生超过6人以上的中小学设立资源教室,并根据各校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2015年3月完成3所试点中小学的随班就读学生所需配置,2016年年底完成其余20所中小学的随班就读学生所需配置。

  2.鼓励支持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区教育局统筹规划,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超过6人以上)的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努力扩大特殊教育资源。

  3.满足学前特殊教育的必需设施设备。2015年3月前现有的实验幼儿园、湾沟幼儿园两所公办园要开始招收能进行随班就读的残疾幼儿,区相关部门要为两所幼儿园配置必需的教育与康复设施设备。

  (三)规范随班就读管理,实行送教上门制度

  1.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明确随班就读工作任务与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2.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性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其安置方式、教育目标、课程、教育内容、评估内容与方法等进行整体设计,注重潜能开发,实施个别化教育,实行“一人一案”,使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得到充分发展,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3.制定为辖区内自闭症、脑瘫、唐氏综合症等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实行送教上门工作制度,区教育局联合区残联、团区委等部门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工作,每周做到至少上门送教一次,切实做到“义务教育零拒绝”。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建设一支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队伍,为每个镇街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对本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每所普通中小学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资源教师,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2.开展在职教师与新教师特教岗位证书培训与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实行特教教师持证上岗制度,2015年完成全体特教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及学前特教教师上岗培训,力争特教资格证持证率达到100%。

  3.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通过组织特教教师培训、考察和邀请特教专家讲学等方式,对特教教师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特教发展的新趋势,掌握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方法与技术,提高特教实践与研究能力,成为特教学科带头人,从而形成一支特教骨干教师队伍。

  (五)增加资金投入,确保特教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1.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国家颁布的定额标准拨付,2015年度随班就读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普通学生的5倍,到2016年随班就读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巡回指导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教师津贴作专项资金支出,鼓励教师从事特教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完善特殊教育帮困助学机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费教育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和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全免费教育的政策。

  3.加强特教经费管理。区教育部门要健全特殊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投入资源教室建设项目。面向社会,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

  (六)加强宣传与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实施《江源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媒体,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的意义和实施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报道实施中的经验和成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教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中,定期不定期的对特教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3.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实施三年提升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并根据督导结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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