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4〕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源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江源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值班人员信息接发和处置能力,根据市、区政府对政务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工作日的值守工作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夜间值班工作由政府办各科室人员轮流负责。轮流值班人员的值班安排工作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
第二条 政务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区政府办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轮流带班。带班表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拟制,区政府办主任审批后分送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法定节假日期间,由副区长和政府办主任轮流带班。带班表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拟制,政府办主任审批后分送相关领导,并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原则上不得外出,若确有事外出,须协调好其他领导顶替带班。
第三条 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区级带班领导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置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社情民意及敏感事件。区政府办带班领导协助区政府有关领导处理带班期间值守日常事务。
第四条 政务值班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值班室,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或不能值当日班次的,须由接班人员自行请办公室其他值班人员替代,并将有关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接班人员未到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但要及时向政府办专职应急工作副主任汇报,请示处理办法。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当值期间所接办的工作和相关资料交给接班人员,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工作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发生失误。接班人员接班时要检查通讯工具是否畅通,交班人员交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电话联系薄和值班日志是否完备。接班人员要认真查看值班日志,了解未尽事宜,并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准确做好电话记录,及时接收记录市政府、各镇(街)、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按相关领导指示做好信息处置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值班期间的有关文件、资料,确保齐全完整、安全保密。法定节假日及敏感时期要负责抽查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值班情况。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要确保各种值守设备完好无损。做好区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值守信息处理流程。值班人员在接到信息后,要认真阅读信息内容,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报政府办专职应急工作副主任,同时报办公室带班领导。根据相关领导批示,及时做出处置。对信息要素不全或多家报送同一信息内容不一致的,值班人员要及时与信息报送单位核实,再按上述程序报告。对群体事件、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要及时跟踪反馈。需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的信息由区政府应急办按有关规定程序负责上报。
第七条 值班日志的记录和管理。值班日志是体现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重要依据。值守人员要将值守期间处理的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在值班日志上。记录要做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要按时间顺序完整、详细记录处置过程。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值班日志。
第八条 门卫值班室报告制度。区政府办公场所周边发生社会安全事件时,门卫值班室要第一时间报区政府应急办。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政府办专职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并同时报政府办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妥善处置。
第九条 值班人员责任追究。值班工作实行“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
(一)值班人员不按时交接班,迟到、早退、脱岗、漏岗的;
(二)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和未按程序上报信息的;
(三)对领导和上级指示落实跟踪不力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和督促检查落实。